第106章(第3頁)

  “而與犯罪行為并沒有太大的關系,從這一點進行出發,對方是負有很大的責任的。”

  “控告方陳述“為什麼肖麗麗用自己的清白來控告張同偉。””

  “答案非常的簡單。”

  “很顯然,肖麗麗是想換取張同偉家的房産,所以對于張同偉進行立案,以諒解書為條件,要求張同偉家進行賠償。”

  “并且我方認為,控告方的陳述完全沒有依照着事實條件和法律依據來進行陳述,完全是屬于情緒性陳述,依照着個人的主觀和社會經驗來對案件進行判定。”

  “我方認為,應該駁回控告方的陳述。”

  咚咚!

  “控告方還有沒有什麼要陳述的?”

  面對蘇白陳述的一系列問題,陳樂想要進行反駁。

  但是在這個過程中,不知道該怎麼要去反駁。

  肖麗麗在一旁小聲開口:“陳律師,不是這樣的。”

  “我沒有要求,要他們家的補償,我隻是想要讓對方賠償我。”

  陳樂點了點頭:“我知道.…”

  但是從法律的層面來講,蘇白控告的這個問題。

  的确是具有法律依據的。

  關于口供罪的判定條件,主要看的是審判長的判定依據。

  如果審判長傾向于控告方,那麼單憑一個口供和一個不被采納的證據。

  是很難赢得這場訴訟的。

  思考了大概一分鐘的時間,陳樂無奈的歎了口氣:“審判長,我方沒有什麼要繼續陳述的了。”

  咚咚!

  “既然沒有什麼要繼續陳述的,那麼現在進入休庭。”

  法錘落下。

  進入休庭階段。

  被告方席位上,蘇白微微笑了笑。

  不出意外的話,這場庭審基本上穩了,張同偉肯定會被判定一個無罪釋放。

  原因也很簡單.…

  根據強暴罪的具體指向,這個案子基本上沒有什麼問題。

  答辯的方式也很簡單,隻要從側面去驗證,肖麗麗當時的主觀意願就好了。

  隻能說.…當時在進行立案的時候,考慮到了輔助性證據。

  以及肖麗麗這個當事人的口供。

  可是關于輔助性證據的判定和肖麗麗口供的判定是由法院進行判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