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第7頁)

  什麼意思?

  曹雪還沒有反應過來,就聽到蘇白繼續開口。

  “首先從杜明和馬武來說,一個作為前審判長,一個作為前公訴人,根據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中的規定。”

  “職能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緻使公共财産,國家或民衆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對于檢方認定的情節有異議。”

  “根據檢方的說法,和推薦的刑期顯然是認為杜明,馬武等人造成的情節較輕。”

  “在本案當中,杜明和馬武以及方世軍和馮向等人是作為司法人員知法犯法,在明顯知道證據為非法證據時,還刻意進行庭審。”

  “并有意的制造冤家錯案。”

  “造成了巨大且惡劣的社會影響力,基于以上,我方認為檢方應當認定情節特别嚴重,來對杜明馬武等人的刑期進行判決。”

  “這是我方的意見。”

  在蘇白陳述完後,庭審場上,不少人都愣了一下。

  尤其是被告方席位上。

  這是啥意思?

  你在庭審場上當活閻王是吧?

  杜明:“.….”

  馬武:“.….”

  其他人:“.….”

  這是嫌他們判的不夠重,再來添上一把火,認定一下情節過重是吧?

  審判長席位上,徐浩好奇的打量着蘇白。

  認定情節過重?

  這一點兒,怎麼說呢,倒不是不可以。

  不過他倒想聽聽蘇白是怎麼來認定情節過重的。

  要知道,本場庭審的主要庭審内容是對于杜明等人進行判罪判處。

  控告方不以此為目的,而以加刑為主要補充。

  這種情況很少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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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審場内。

  杜明沉默不語。

  他審理過的案件,大大小小總體來說,遇到的情況不少見。

  可是這種作為控告補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