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第4頁)

  蘇白帶着林關行先去立案,然後又帶着相關材料來到了監察部門。

  這個案子.….

  涉及到了行政部門,就不隻是立案的情況了。

  進行立案,涉及到的是執法部門,肯定還是需要監察部門進行介入。

  關于林棟意外死亡的案件。

  林棟意外死亡的地點是秀東區,在進行立案以後,司法介入。

  介入之後,蘇白沒有調查的權利。

  目前的情況,就是等待執法方和相關的監察部門将真實的情況調查出來。

  随即進行訴訟。

  隻不過在等了半個月後,給出來的調查結果是。

  在羁押期間,當時的執法人員将林棟和其他當天的羁押人員關在同一室内。

  林棟和其他人起了嚴重的沖突,導緻了被其他人利用拳頭拳腳重傷。

  在送往醫院的途中,停止了生命的跳動。

  法醫那邊也給出了檢查結果,檢查結果是多處有重拳傷,并且有兇器,例如木棍,木棒毆打的痕迹。

  法醫的檢查結果,和相關部門給出來的結論完全的不一樣!

  這個案子讓蘇白覺得越來越離譜了!

  羁押期間,怎麼會出現木棍木棒的毆打痕迹?

  還有,為什麼相關部門給出來的公告是施暴方利用拳頭拳腳,對于林棟造成了重傷?

  相比于前者而言,一切要用證據說話。蘇白更傾向于相信法醫出示的死亡檢測報告。

  而檢測報告與相關部門的公告不一緻。

  這種情況隻有兩種可能性,一種是法醫的檢查結果有誤,一種是相關部門給出的結論有差别。

  蘇白申請調取相關的監控内容,隻是被拒絕了。

  因為作為律師無權調取監控内容,隻有向法院方申請提取證據,由法院方來執行。

  .….

  并且通過監察審查的發現,得出了在本案當中,有兩名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有過失行為。

  導緻了最終的結果。

  給予了一定的處分行為。

  目前,檢方正在對當時毆打林棟的人員進行調查。

  并且提取相關性的證據,準備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

  在本案當中,存在着衆多的疑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