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第10頁)

  “庭審場上看具體的辯訴吧!”

  馬橋在心裡默念。

  雖然說打過招呼….但是這個案子….

  馬橋沒有繼續想下去,目光環繞了一圈庭審現場,繼續開口:

  “現在開庭!”

  “本案案由:”

  “對被告方當事人肖海博在針對萬利有限公司一案中,教導引誘自己的委托人夏光明做僞證行為提起的公訴,進行開庭審理。”

  法槌敲響。

  “下面請檢方陳述事實經過和相關證據以及法律依據:”

  “好的審判長。”

  在得到了審判長的應允後,檢方公訴人石秀傑作為本次的公訴人,點了點頭,進行回應。

  針對本次案件,對公訴人石秀傑來說,這場庭審是帶着任務來的。

  隻不過,這個任務相對來說很簡單。

  作為本次案件的檢察官,他很清楚,肖海博有沒有做僞證的行為,構不構成僞證的行為。

  但是清楚歸清楚.…該提起公訴,還是需要提起公訴。

  剩下的與他無關。

  這場庭審..他隻需要進行陳述相關的内容,就可以了。

  石秀傑繼續開口:

  “經過我方查實,在本案當中,被告方當事人肖海博,在委托代理夏光明針對萬利有限公司一案中,刻意的引導和誤導當事人夏光明,涉嫌引誘引導。”

  “根據刑法條例中規定,第三百零五條僞證罪和三百零六條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僞造證據,妨礙作證罪的相關理解與适用。”

  “肖海博已經觸犯了刑法中的僞證和僞造證據以及妨礙作證。”

  “基于以上,我方申請對于肖海博進行判定。”

  “判定刑期為:有期徒刑兩年。”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面對着公訴人石秀傑的陳述,蘇白的目光落在了審判長席位上。

  根據肖海博的經曆和本案的離譜程度來看。

  這場庭審訴訟怎麼說呢.…

  本來就是一場地域保護的案件。

  萬利有限公司的上面是重市的萬利集團。

  法院在庭審方面肯定有着一定的傾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