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章(第4頁)

  由此,夏光明掌握了第一手的相關證據。

  直接把石秀傑,馬橋等人直接指控了。

  .….

  在這場庭審中,檢方所掌握的證據充足,辯方的委托律師以減刑為主要目的,進行辨述。

  夏光明作為主要的指控人員,對于該案件數人的罪行進行揭露,有着一定的立功,所以在申請減刑方面,有着巨大的優勢。

  夏光明的委托律師也是從這一方面進行答辯的,審理本案的審判長在聽到夏光明委托律師的辯護以後,微微點了點頭。

  示意繼續辯護。

  接下來是公訴人石秀傑的減刑辯護。

  在檢方的審理調查當中,其實石秀傑的罪行在渎職罪中是最大,屬于嚴重的渎職受賄。

  嚴重違反了相關的監察規定。

  并且在本案的審理當中,檢方掌握石秀傑的證據鍊最為完整。

  面對本場訴訟中公訴人對于石秀傑所犯罪行的步步緊逼。

  石秀傑的辯護律師,完全的招架不住,隻能在庭審上不住的點頭。

  “是。”

  “對。”

  “我們遵從法院方面的判決。”

  聽着檢方對于自己的指控和辯護,律師對于檢方的攻擊毫無還擊,并不斷的點着頭。

  作為曾經的檢察官,石秀傑在庭審場上臉色難看,一言不發。

  他心裡面非常的清楚.…

  根據監察部門對于自己的調查以及提供的相關證據,自己完全沒有任何的反駁能力。

  辯護律師也隻能認同,檢方提供的證據和檢方的攻擊。

  因為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情.…鐵定的事實,想要進行反駁,很有可能會将他帶入到審判長印象不好的一步。

  再有就是很有可能答辯着答辯着就發現了其他罪行。

  所以。

  在這一次的庭審當中,合議庭對于夏光明和石秀傑很快就做出來了相關的判定。

  .…

  當然,這場庭審中。

  最主要的還是對于馬橋王默和李歡等三名審判人員的判決。

  以及他們是如何做辯護的。

  這三人同樣是做減刑辯護….面對檢方的指控。

  三人委托律師的主要減刑答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