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刑事上來說,廣有志在此過程當中,他的見義勇為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因此,他的故意傷害是成立的,并沒有因為他的見義勇為行為而消失。”
“雖然在這方面我非常理解廣有志明明是進行了見義勇為行為,為什麼還被提起公訴.…于情面上并不符合。”
“但是情和法要進行分開,廣有志對于王強造成重傷這一行為是結果,從這一方面來看,廣有志有着故意傷害的行為,并且造成了王強重傷的結果。”
“這是既定的事實。”
“并不能因為他見義勇為了就不判定他是故意傷害的行為。”
“如果因為他見義勇為的行為,就不判定他是故意傷害,這是對于法律的亵渎,也是因情而對法律的不尊重!”
“基于這一點,檢方堅持認定,廣有志的行為是故意傷害。”
唐亮在陳述完畢後擡頭看向審判長席位以及被告方席位。
他的陳述非常簡單。
說白了。
意思就是他也認同廣有志屬于見義勇為。
但是見義勇為又怎麼樣?
見義勇為是見義勇為,故意傷害是故意傷害,兩者之間要進行分開。
從唐亮的陳述中不難看出,他的觀點是見義勇為,不能為故意傷害的行為買單。
也就是說.…你的見義勇為行為,對于施暴人造成了傷害,傷害是實質的。
有了這種實質性的結果,那麼你就是等同于說故意犯罪,
對此,還針對情和法進行了闡述。
啧啧.…
蘇白在聽到唐亮的陳述,微微擡頭看了一眼唐亮。
唐亮說的對嗎?
對!
但是在這個案件當中,他并不認同。
于是開口反駁:“我想請問檢方,你怎麼就能認定廣有志的見義勇為行為和故意傷害是分開的呢?”
“廣有志的見義勇為行為.…從一開始的角度來看。”
“是什麼?”
“是針對王強的不法侵害進行的阻攔!”
“這一點沒有任何問題吧?”
唐亮:“沒有任何問題。”
“那麼在對王強的不法侵害進行阻攔的同時,王強是不是進行反擊了?”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