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員将相關的證據材料交到了審判長席位上。
孫軍在看過證據以後,轉而又讓工作人員交到了被告方委托律師席位上。
蘇白看了一眼證據。
大緻意思就是執法方,經過勘察表明了,王強和孫怡兩個人是認識的。
并且隻有一份書面證明。
???
蘇白愣了一下,隻有一份書面證明是什麼意思?
如果執法方經過勘察認證了王強和孫怡之間有着認識的關系。
那麼應該提交的證據是什麼?
應該提交的證據是,王強和孫怡之間是如何認識的,而不是一份這種類似的書面報告。
不是,王強該不會認為法院會采納這種證據吧?
蘇白當場舉手示意:“審判長,我方申請判定這份證據屬于無效證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第50條,第53條,第56條,58條,59條,60條以及第61條。”
“證據的含義及其法定種類以及證據的來源和對非法證據的判定,以及對證據收集合法性的法庭調查,證人證言的質證與查實。”
“這份證據并沒有能夠證明王強和孫怡之間有着認識和親密關系的依據。”
“基于以上,我方申請駁回,判定其為無效證據。”
王強反駁:“為什麼要進行反駁?”
“你難道沒有看到有着執法印章嗎?”
“這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你在質疑什麼?”
蘇白:???
具有法律效益咋了?
具有法律效益,你也不能拿這個當證據來用啊!
王強該不會真的以為這個可以當做證據吧?
另一邊.…
張碩在看到王強提交的證據以後:.….
整個人都陷入到了沉默當中。
他當時告訴王強說的是,讓王強找一個和孫怡能夠關聯起來的證明。
到時候在庭審場上可以進行突擊一下。
他在告訴王強的時候說的很含蓄,王強一個勁的點頭表示自己聽懂了。
而他自己則沒有過問這件事情,因為他一旦涉及到了,很有可能會纏上很多麻煩。
可是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