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章(第5頁)

  證據鍊完整,事實清晰,按照王強的罪行來看,至少三年有期徒刑起步。

  .….

  最關鍵的還是張碩,這個案子本身是張碩,給王強出個主意。

  但是在庭審場上,除了王強的口供之外。

  并沒有其他的證據能夠表明張碩給王強出了主意。

  張碩的反擊非常的犀利,直接指控沒有證據能夠證明他做了僞證。

  并且陳述證據鍊不完整,他不會接受該判決。

  最後針對張碩,并沒有當庭進行判決。

  隻是休庭繼續收集相關的證據,準備再次開庭進行審理。

  不過.…

  對于這一點,張碩絲毫的不介意,這個案子算是他倒黴。

  打完這個案子,估計司法部門可能會吊銷他的律師執業證。

  或者是暫停他的律師職業資格,具體的年限不清楚。

  但是!

  指控他作僞證,證據鍊不成立,無論怎麼判,也不可能判到他身上。

  .….

  庭審場上。

  蘇白面對沒有證據,同樣沒有辦法。

  單單隻有王強的口供作為線索,并不能形成相應的證據鍊。

  關鍵的還有一點.…

  那就是王強的行為,按照他自己所說的邏輯,這件事情也和張碩牽扯不上太大的關聯。

  為什麼?

  就比如說王強制造僞證,在廣有志二審時候,拿出來證明他和孫怡有關系的證據。

  隻要是一名專業的刑事律師,都知道王強的這份證據不可能成立。

  所以.…

  針對于這一點,蘇白隻能說。

  在這個案件當中,張碩參與了,但是參與的并不多。

  不能以僞證罪進行判決。

  那麼能不能以教唆進行判決?

  教唆最終有着最主觀的一條,也是最主要的一條。

  那就是教唆人,教唆,被教唆人,對被教說人産生了犯罪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