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教唆人,教唆,被教唆人,對被教說人産生了犯罪的意願。
王強想要把廣有志送進去,是他的主觀行為,而不是張碩的主觀行為。
再有一點是同樣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明教唆。
基于這一點。
張碩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條件。
.….
但是!
相對于張碩而言,其他人都有完整的證據鍊和證據補充。
最終。
審判長宣布了本次庭審的判決結果。
“本次庭審由沙都中院進行審理。”
“判決結果如下:”
“判決王強,涉嫌賄賂罪,僞證罪等,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涉案人,孫怡,因為接受王強的巨額賄賂,作為案件的主要當事人,出庭證人,作僞證指控廣有志。”
“判定:情節嚴重。”
“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
在審判長宣布判決結果以後。
孫怡整個人的臉上完全沒有了精氣神。
有期徒刑三年.…
等三年結束以後,她的這一生可能就毀了。
孫怡看向了自己的家人,在這一刻,心裡面突然湧現一種幡然悔悟的感覺。
隻是,目前庭審判決已經落下,即使是産生了悔恨的感覺,也改變不了最終的結果。
而另一邊。
王強在聽到自己被判了七年有期徒刑,整個人都愣了一下。
七年?!
七年有期徒刑?!
為什麼會被判了這麼重?
想到自己被判了七年有期徒刑,王強的心裡面,浮現出了無限的憤怒。
如果不是因為廣有志,他絕對不可能被查出來有這麼多罪,也不可能被判這麼長時間!
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