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章(第6頁)

  那就是教唆人,教唆,被教唆人,對被教說人産生了犯罪的意願。

  王強想要把廣有志送進去,是他的主觀行為,而不是張碩的主觀行為。

  再有一點是同樣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明教唆。

  基于這一點。

  張碩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條件。

  .….

  但是!

  相對于張碩而言,其他人都有完整的證據鍊和證據補充。

  最終。

  審判長宣布了本次庭審的判決結果。

  “本次庭審由沙都中院進行審理。”

  “判決結果如下:”

  “判決王強,涉嫌賄賂罪,僞證罪等,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涉案人,孫怡,因為接受王強的巨額賄賂,作為案件的主要當事人,出庭證人,作僞證指控廣有志。”

  “判定:情節嚴重。”

  “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

  在審判長宣布判決結果以後。

  孫怡整個人的臉上完全沒有了精氣神。

  有期徒刑三年.…

  等三年結束以後,她的這一生可能就毀了。

  孫怡看向了自己的家人,在這一刻,心裡面突然湧現一種幡然悔悟的感覺。

  隻是,目前庭審判決已經落下,即使是産生了悔恨的感覺,也改變不了最終的結果。

  而另一邊。

  王強在聽到自己被判了七年有期徒刑,整個人都愣了一下。

  七年?!

  七年有期徒刑?!

  為什麼會被判了這麼重?

  想到自己被判了七年有期徒刑,王強的心裡面,浮現出了無限的憤怒。

  如果不是因為廣有志,他絕對不可能被查出來有這麼多罪,也不可能被判這麼長時間!

  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