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章(第10頁)

  有這個必要嗎?

  完全沒有必要!

  如果不是孟子義口供,将所有的線索補充完整。

  如果他能夠頂得住審訊的壓力。

  那麼這個案子根本就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孟子義是殺人犯!

  孟子義為什麼開口?

  因為他頂不住審訊和在看守所内給他帶來的壓力。

  隻能按照某些方式去陳述,将不存在的流程和細節都補充完整。

  為什麼沒有兇器和坐的相關出租車信息?

  因為TMD人根本不是孟子義殺的!

  這些東西都不存在,執法方和檢方根本找不到。

  孟子義也不知道這些東西在哪,想要說也說不出來,這才是找不到這兩樣東西的最主要的原因!

  說什麼孟子義是刑偵人員,能頂得住壓力,為了脫罪,隐藏了相關的兇器。

  開什麼玩笑?

  孟子義如果真的有那種意識,有那種堅定的意念。

  不用說其他的。

  他不交代任何事情,那麼就不會有所謂的證據進行指控他。

  隻能說孟子義有非常大的犯罪嫌疑。

  但是沒有任何的證據能夠錘死他真的犯罪了。

  再說。

  犯罪流程和犯罪過程,孟子義都在審訊的時候進行交代了。

  唯獨不交代物證,根本就不合理!

  所以對于柏浩傑的陳述,蘇白當即開口反駁道:

  “請問檢方的這種陳述有着事實依據或者證據嗎?檢方的陳述是不是圍繞着自己的想法和懷疑來的?”

  “檢方的這種懷疑完全的沒有道理!”

  “孟子義将其他的詳細過程和具體情況都已經交代了,為什麼會不交代兇器和前往案發地點的信息?”

  “再有。”

  “孟子義是交代了的,可是,執法方和檢方為什麼沒有一點進展?”

  “可能說兇器被孟子義隐藏的很好。”

  “但是孟子義前往案發地點的方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