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第3頁)

  “在這裡我進行簡單的舉例:兇器尋找到了,可是關于其他事項有沒有進行過合理的推算?”

  “比如說:孟子義是如何在聚餐現場抵達到案發現場,而在作案後,又回到案發現場的。”

  “時間是否足夠?”

  “有沒有存在不可能實現的情況?”

  “換句話說,如果公訴人抛開指控的觀念,在不代入孟子義是嫌疑人的情況下。”

  “根據我以上的陳述,這個案件是不是有着諸多的漏洞?”

  “所以我想請檢方能夠繼續收集其他的證據,來對孟子義的這個案件,進行着重的審查。”

  “而不是刑偵人員提交什麼證據,作為檢方,隻是簡單的了解而沒有深入的去考察。”

  “基于以上觀點,我認為有必要對于兇器進行重新的鑒定和認定。”

  運用證據認定案情過程需要符合邏輯規則和經驗規則。

  證據必須要有确定性和排他性。

  沒有确定性和排他性就會造成極大可能性的冤假錯案。

  所以,對于執法方提交的證據而言,檢察部門有責任,對于證據的合法來源進行排除。

  再有。

  他不知道柏浩傑的想法是什麼。

  但是根據其他方面來看,監察部門對于被告人供述反複有罪,供述前後矛盾,且其他供述關鍵情節和在案證據存在無法排除的重大矛盾。

  必須要進行相應的排查責任和監管責任。

  這個案子在之前.…

  一直都是他在和法院方面進行對抗,申請法院方面進行判決無罪。

  那麼這一次在出示了相關的證據以後,而且法院方面具有嚴重的傾向性,就需要試着從檢方這裡出發。

  嘗試着讓檢方去認定相關證據,以及撤訴。

  相當于是直接抛開了法院.…來對這個案件進行判定。

  .….

  柏浩傑在面對着蘇白的詢問,微微皺了皺眉。

  對于本次案件.…

  他所依照的證據,都是執法方提供的證據。

  相關的來源也都是執法方提供的。

  在這個過程中,他有着監督的作用。

  矛盾點.…

  案件的來源.…本次案件的所有嫌疑都指向了孟子義。

  作為一名檢察官,在這種情況下,肯定心裡面是具有偏向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