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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
在通知各方開庭以後,到了二審開庭日期。
庭審場上。
這一次的審判長讓蘇白有些意外。
這一次的審判長是林友平。
林友平,也就是高院的副院長,在蘇白第一次到北都打官司,委托案件,推動正當防衛的著名案件齊豐案,就是由林友平進行審理的。
顯然。
審判長席位上,林友平也注意到了蘇白,不過隻是進行了眼神之間的交彙,沒有多說什麼。
隻是敲響法錘。
讓檢方開始陳述本次案件的詳細内容。
檢方公訴人同樣是一審的公訴人。
對于這個案件已經經過了詳細的了解和大緻的概括。
事實證據清楚,并且周立造成死亡人員的是城管執法人員。
這是什麼概念?
如果法院方面不判處周立死刑,那麼對于相關的執法單位來講,還怎麼去進行執法?
所以.…
針對這場庭審,選擇控告死刑,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公訴人蔡萬強開始陳述相關的事實。
“審判長.…”
“檢方公訴控告如下:”
“關于周立在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期間,使用兇器緻執法人何平死亡一案當中。”
“檢方認為,在本案中,事實依據充足,證據清楚,何平死亡是既定的事實。”
“并且由于何平是執法人員,而且案發過程中,是處在執法的過程當中。”
“也就是說,當時的城管執法人員在進行,執法的期間,何平遭受到了周立的故意傷害。”
“由此,可以明确的看出,周立故意傷害成立,并且産生了較大的社會影響力和極其惡劣的行為後果。”
“基于以上。”
“我方認為,周立形成了故意傷害緻人死亡。”
“由于産生了較大的社會影響力和惡劣的情形。”
“推薦刑期:死刑。”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