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蔡萬強在陳述完畢以後,低頭看了一眼訴訟材料,緊接着又擡頭看了一眼審判長席位。
周立故意傷害是事實緻人死亡也是事實。
對于蔡萬強而言,這場庭審沒有什麼其他的問題。
隻是.…在審判長讓被告方進行陳述的時候。
蘇白直接反駁了對方的觀點。
“審判長,我方本次做減刑答辯。”
“我方認為本次案發過程,我方當事人周立和何平,應當都承擔相應的責任。”
“再有.…”
“周立緻何平死亡,并不是他所想要看到的結果。”
“我方認為,檢方的推薦刑期過重,應當通過整個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出發,對于我方進行較輕的判決。”
蔡萬強在聽到蘇白的陳述後,不由得愣了一下。
較輕的判決?
舉手示意後開口:“那麼被告方委托律師認為這個較輕的判決應該是什麼呢?死緩?”
蘇白看了一眼訴訟,思考了數秒後開口:“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
不是.…緻死執法人員,竟然要求法院方面判決有期徒刑?
瘋了吧?!
這種訴訟要求怎麼可能達成。
蔡萬強當時在腦海中隻有這麼一個想法。
.….
PS:最後一天啦,求求月票~
這一次,蘇白在庭審場上提出來的并不是無罪辯護,而是有期徒刑。
因為在這場庭審中,根據所掌握的情況和線索來講。
當時的何平,是在執法期間與周立産生了沖突。
基于這一點,以及具體的經過,對周立的判定,肯定是有罪。
這場庭審無罪辯護是不可能達到的。
在這種情況下,進行減刑的辯護,是最有利于當事人的。
當然了。
有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兩者之間是有區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