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第1頁)

  十年是有期徒刑一年判緩,同樣是有期徒刑。

  不過.…

  這場判決到底判多長時間,對于這個還需要審判長來決定。

  .…

  而蘇白提出來的有期徒刑,讓公訴人蔡萬強覺得,蘇白簡直是胡說八道!

  TMD就是扯淡!

  為什麼.…?

  因為何平在當時是執法人員,執法人員雖然說有一定的過錯,但是在執法的過程中,被相關人員緻死。

  一審判決死刑,在蔡文強看來理所應當,就應該這麼判。

  這麼判,沒問題,完全沒問題!

  畢竟如果不這麼判的話,那麼執法者,還怎麼維護執法的尊嚴和權利?

  可是.…

  被告方委托律師,既然直接要求減刑到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緩,死刑。

  從死刑到有期徒刑,這中間可是有着巨大的差距和鴻溝!

  蔡萬強在聽到蘇白的陳述後直接開口:“我想請問一下,被告人委托律師。”

  “你方認定這個罪行較輕,是怎麼認定的?”

  “有沒有什麼依據?”

  “檢方控告被告人周立死刑,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被告人周立,在城管局人員何平,進行執法期間,利用自己攤位上的水果刀,對于何平的胸前位置,進行了刺穿動作。”

  “導緻了何平傷及到了身體的關鍵部位,造成了最終的死亡結果。”

  “周立在城管局人員的執法期間,對于執法人員進行故意傷害,這種行為是什麼行為?”

  “這種行為已經屬于嚴重傷害他人行為,并且是嚴重傷害執法人員,緻執法人員死亡的行為。”

  “說白了!”

  “意思就是,周立在整場過程當中,對抗執法人員,并且有意對執法人員進行暴力行為。”

  “從這一點上來說,周立的故意性,成立!”

  “從結果性上來說,周立造成了執法人員的死亡是結果。”

  “基于以上周立的行為,對抗執法造成執法人員死亡具有故意性質,嚴重影響社會,違背社會公序,不應該減輕處罰。”

  在蔡萬強陳述完畢後,蘇白沉默了幾秒。

  不是因為别的.…

  隻是因為蔡萬強的陳述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