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是有期徒刑一年判緩,同樣是有期徒刑。
不過.…
這場判決到底判多長時間,對于這個還需要審判長來決定。
.…
而蘇白提出來的有期徒刑,讓公訴人蔡萬強覺得,蘇白簡直是胡說八道!
TMD就是扯淡!
為什麼.…?
因為何平在當時是執法人員,執法人員雖然說有一定的過錯,但是在執法的過程中,被相關人員緻死。
一審判決死刑,在蔡文強看來理所應當,就應該這麼判。
這麼判,沒問題,完全沒問題!
畢竟如果不這麼判的話,那麼執法者,還怎麼維護執法的尊嚴和權利?
可是.…
被告方委托律師,既然直接要求減刑到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緩,死刑。
從死刑到有期徒刑,這中間可是有着巨大的差距和鴻溝!
蔡萬強在聽到蘇白的陳述後直接開口:“我想請問一下,被告人委托律師。”
“你方認定這個罪行較輕,是怎麼認定的?”
“有沒有什麼依據?”
“檢方控告被告人周立死刑,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被告人周立,在城管局人員何平,進行執法期間,利用自己攤位上的水果刀,對于何平的胸前位置,進行了刺穿動作。”
“導緻了何平傷及到了身體的關鍵部位,造成了最終的死亡結果。”
“周立在城管局人員的執法期間,對于執法人員進行故意傷害,這種行為是什麼行為?”
“這種行為已經屬于嚴重傷害他人行為,并且是嚴重傷害執法人員,緻執法人員死亡的行為。”
“說白了!”
“意思就是,周立在整場過程當中,對抗執法人員,并且有意對執法人員進行暴力行為。”
“從這一點上來說,周立的故意性,成立!”
“從結果性上來說,周立造成了執法人員的死亡是結果。”
“基于以上周立的行為,對抗執法造成執法人員死亡具有故意性質,嚴重影響社會,違背社會公序,不應該減輕處罰。”
在蔡萬強陳述完畢後,蘇白沉默了幾秒。
不是因為别的.…
隻是因為蔡萬強的陳述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