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庭商讨室内。
根據剛才公訴人和被告方委托律師相互之間的答辯闡述。
林友平心裡面對于雙方的争執判定已經有了大緻的想法。
隻不過.…
這個判定直接決定了,周立是否會被判死刑。
在一審的判決和一審認定證據以及認定的法律角度而言。
一審依據的是,周立殺害了執法人員,但是并沒有從防衛的行為進行出發考慮。
主要是因為在當時,周立隻是請了法律援助律師,沒有從這方面去考慮。
這一次二審,在庭審上,蘇白提供了相應的法律依據。
所以.…
他倒還想聽聽另外兩名合議庭成員的看法。
另外兩名合議庭成員分别是張波和馮源。
在林友平詢問兩人的看法時,張波和馮源都表達了一個觀點。
那就是——贊同蘇白的陳述觀點。
張波開口:
“雖然說何平當時是在執法的過程中,也在執法的時間段内,對于周立進行處罰是他的法定權利。”
“可是動手卻不受法律的管制,也沒有什麼條款可以讓其行使強行執法的條件。”
“我其實是贊同被告方的陳述觀點的。”
“執法權并不代表着可以任意使用,如果進行任意使用的話,那麼對于一些普通人而言,可能存在着巨大的隐患。”
“如果二審判定公訴人勝訴,那麼影響力太大,說不定就給了執法人員一個錯覺,可以随意的進行執法,那麼法律就起不到約束執法人員的作用。”
“換句話說:把何平的行為,判定在行使正當的執法權利,就相當于直接把人分成了369等。”
“無論怎麼樣,我都不同意判定公訴人的說法正确!”
馮源點頭:“我同意張波的說法。”
“.…這個公訴人提出來的問題有一點小矛盾。”
“不管檢方怎麼控告,這個案子都不可能說判定執法權大于其他法律權益。”
“林副院長,你心裡不是已經有了想法了嗎?”
馮源笑着開口:
對于張波和馮源的表态,林友平笑着點了點頭:“的确是有想法了。”
“你們的觀點我明白了,這個案子最關鍵的判定我也清楚了。”
“等待開庭進行相關的判定吧。”
“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