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說,這麼多年,能夠保持初心。
作為一名依照法律,依照事實,進行判決的法官。
林友平做到了,當時在宣讀法律誓言時的初心。
羅大翔輕呼口氣,繼續将注意力放在庭審場上。
目前關于本次庭審中關鍵的判定已經完成。
剩下的就簡單很多了。
.….
庭審場上。
剛才夏甯靜庭審上提出異議,打斷了庭審的相關進度。
不過.…
隻是延誤了一些時間,沒有什麼太重要的影響。
庭審繼續。
審判長席位上,林友平簡單的翻看了一下訴訟材料。
微微擡頭,目光掃過各方席位。
緊接着,繼續開口:“關于本次庭審的繼續答辯。”
“合議庭作出以下總結。”
“第一:關于周立的行為是否屬于故意傷害還是防衛行為,進行相關性的辯訴。”
“第二:針對周立在當時被毆打期間,進行取刀的行為,分析其行為所造成的因素。”
“針對以上兩點,請檢方先進行開口陳述。”
第一點和第二點,實際上是屬于,同一點,但分為不同的類型。
第二點可以看作是第一點的具體劃分。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要分析周立的行為是故意傷害還是防衛行為。
那麼必須要分析周立拿刀的主觀動機。
這種主觀動機并不是說周立陳述自己的主觀動機是什麼就是什麼。
而是要依照當時的環境和當時的具體情景來進行分析。
“呼….”
“這兩點進行判定完畢,估計就可以定案了。”
蔡萬強在心裡默念一句,開口道:“審判長。”
“關于周立的行為分析,剛才被告人周立已經描述的很清楚了。”
“在當時的情況,何平等人的确是有着先動手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