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最主要的是,審判長和合議庭的其他兩名成員對于本案件該如何判定。
蘇白能夠确定的是,這場案件肯定不會維持一審的原定判決。
但是!
具體的刑期,他不清楚到底會進行怎麼樣的判定。
還是那句話,如果判定的刑期過重,那麼咱就繼續上訴。
不過,對于林友平的了解,蘇白知道林友平會存在一個客觀的判定結果,想要上訴很難。
蘇白深吸了口氣,擡頭看向審判長席位。
目光卻恰好與審判長林友平對視在了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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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那個番外,是起點的一個活動,日常不影響正文)
林友平目光落在蘇白的身上,恰好看到蘇白正在朝着他的方向看過來。
在目光對視上時。
蘇白面帶笑容,林友平注意到了,并沒有說什麼。
這個案件進行到這裡,其實隻要進行最後的判定,整個庭審基本上已經定下了結果。
針對剛才的辯訴,雙方的答辯,都有一定的理由。
當然,在第一次進行判定的時候。
林友平之所以傾向于被告方,那是因為檢方陳述的依據太少。
并且陳述的觀點.…有一定的問題。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執法人員如果随意的,可以進行執法。
那麼他可以以任何理由進行執法,甚至是對于那些沒有違反法律的人員,以執法的名義進行所謂的“執法”。
所以在進行判定時,肯定不會按照檢方的陳述來進行判定。
檢方都不敢在公開審理時,對于這方面進行正面的回答和陳述。
法院方面肯定也不會按照檢方所表達的意思來進行判定。
這一點是先前判定的主要因素。
但是現在。
無論是被告方委托律師的陳述,還是檢方公訴人的陳述,都具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作為基礎的支撐。
本次案件需要考慮的東西相對來說複雜,要結合具體的環境來進行判定。
深吸了口氣,林友平讓控方,也就是夏甯靜作為委托人進行控訴的席位進行陳述補充。
“控方委托當事人或委托律師,還有沒有什麼要對本案進行補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