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砸了攤位,就代表着他有故意傷害的傾向了嗎?”
“不是!”
“他砸的并不是攤位,而是心裡面對于生活的無奈,生活對他的壓迫。”
“他想到了家裡面年邁的父母和殘疾的孩子,失去了這個攤位,再加上罰款,他沒有能力去支撐起一個家庭。”
“現在遭遇到了這種事情,他憤恨自己的無力,所以砸了自己的攤位。”
“同時也是發洩自己對于未來生活的絕望。”
“基于這一點,才砸了自己的攤位,而不是說存在着什麼犯罪的主觀性和犯罪的意願。”
“同時。”
“關于主觀故意的表現,首先,周立并沒有率先動手的行為,他一開始持刀的心理,隻是為了保護自己,不再遭受毆打。”
“試想一下,一個男人,在有極大的壓力下,自己的生存來源還被斷了,而且做這件事情的主要人員還對自己進行了推搡,辱罵和毆打。”
“這種情況下,周立完全喪失了自己的尊嚴,就算是這樣,他也沒有說在持刀的第一時間進行攻擊行為。”
“而是在何平對他進行攻擊時,才進行反擊。”
“檢方的陳述很有道理,何平對于周立的身體攻擊沒有達到緊急避險的情況,但是何平是不是對于周立的精神進行了巨大的侮辱和攻擊?”
“壓垮周立的是精神的支撐。”
“根據以上的種種情況和相關性的法律規定。”
“我方并不認為,周立是屬于故意性殺人。”
“審判長,我方的陳述完畢。”
這個案子,無論從哪個角度進行陳述。
都是具有選擇性的。
公訴人的觀點也好,他的觀點也。
都是在争取相關人員的法律權益。
蘇白為周立進行辯護,是為了争取周立的法律權益。
公訴人進行指控是為了争取何平的法律權益。
從事實的角度上來講。
周立對于何平,的确是造成了,死亡的結果。
可是何平等人的行為,在當時也是對于周立造成了巨大的影響。
周立需要養家,結果自己的攤位被針對自己被侮辱被打,自己反抗了,要判死刑。
這不妥妥的老實人模闆?
換作其他人來講,肯定受不了這個氣,也可能會産生巨大的問題。
但不管怎麼說,這是在庭審上,一切以法律為依據,以判定和判決結果為依據。
現在,最主要的是,審判長和合議庭的其他兩名成員對于本案件該如何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