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落下的聲音震耳。
面對審判長,老薛的心情平複下來後,開口:“好的。”
緊接着蘇白繼續開口補充:“審判長,剛才你也聽到了,我方當事人不是不維權,而是沒有辦法了,選擇了這種維權方式。”
“從法律的角度上。”
“先不管我方為什麼使用這種維權方式,我想請問一下,我方當事人的這種維權方式難道有什麼問題嗎?”
“造成公共秩序的損壞了嗎?”
“是以惡意的形勢進行的維權方式嗎?”
“既然沒有造成其他形勢的惡劣影響,檢方為什麼要對于我方三名當事人提起公訴的行為?”
“我方認為,檢方對于本案應當予以撤案。”
“而不是用通用罪名對于我方當事人進行相關性的控告!”
馬虎在聽到蘇白的陳述,默不作聲。
被告方委托律師自己都說了,這是通用罪名。
估計心裡明白,法院方面可以依照尋釁滋事進行判定。
你集結了人員,在人家公司門口鬧事,我就是可以看做是尋釁滋事,沒有任何的問題!
再說。
你控告你的,在庭審中,一切都需要看審判長的。
我作為檢方,隻需要簡單的進行補充就可以了。
.….
審判台席位上。
胡軍在面對蘇白的數聲質問,沒有進行回答而是直接開口:“請被告方委托代理人保持安靜,現在還未到委托代理人進行發言。”
“針對本案中,張某,李某和薛某,是否是尋釁滋事,還正在答辯當中。”
“請被告方委托代理人注意。”
“面對詢問才能發聲,在沒有詢問到被告方委托律師的時候,被告方律師要保持安靜,我在這裡進行提醒。”
“如果再有下次,那麼還請法警将被告委托律師帶離庭審現場。”
審判長的提醒和惡意性的針對,讓蘇白深吸了口氣,關于順安地産有限公司,他進行過了解。
是安縣第二開發商公司。
可是在這個案子的代理當中,法院方面就這麼明坦坦的袒護檢方?!
甚至委托律師進行辯護,提出疑問的權利都沒有了?
直接讓法警将人帶離現場?!
離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