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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商讨室内。
這一次進行休庭,胡軍并不是想要商讨,對于被告方是否進行判決。
判決是肯定可以判決的,因為法律解釋權就在他這裡。
需要進行讨論的是,在這場庭審當中,怎麼樣去進一步的解釋判定。
關于這一點,胡軍和兩位審判員進行了商讨,最後定下來了,最關鍵的一點。
依照尋釁滋事第四條,聚衆擾亂社會秩序,進行判決。
不過在刑期上面,針對檢方的控告可能會有所縮短。
商讨的内容是,對老薛判一年6個月,對其他兩人判六個月。
如果拒不認罪,那麼可以要求檢方繼續補充庭審内容。
比如說是不是老薛和其他兩人對其他人進行誘導,而前去索賠。
這個玩意兒,如果定下來了,那麼可不隻是判一年六個月,至少再加兩年!
當然,關于如何說服其他人這件事情,完全可以去找王安。
剩下的都不是什麼問題。
在針對這個進行讨論過後,很快再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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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場上。
審判長胡軍,開始進行了相關性的詢問。
主要是針對被告方三人的具體情況進行詢問,并且指控三人在那裡集體索賠,就是尋釁滋事。
“被告方當事人三人,你們聚集那麼多人的目的是什麼?”
“目的是為了索要我們應得的賠償,還有要求給我們一個說法。”
“給你們一個說法?”
“聚集那麼多人進行索賠,難道不是威脅人家公司想要向你們進行賠償嗎?”
“在本案當中,你們認為賠償不符合相關的要求,那麼相關部門給沒有給你們答複,或者說有沒有提到這個賠償金額的問題?”
“你們進行了聚集,這潛在的意思是不是逼迫順安地産有限公司對你們進行賠償?”
“你們有沒有這麼想過?”
對于審判長這麼具有針對性的詢問,老張,老李和老薛三人面面相觑,都不知道該怎麼回答,他們不知道,應該回答是還是不是。
于是将目光投向了蘇白。
蘇白舉手示意,卻被審判長直接無視。
無奈之下,老薛主動開口:“我們當時聚集那麼多人的目的,主要是因為人多,力量大,人多了,那個順安地産有限公司才能夠注意我們的請求。”
“要不然的話.…他總是無視我們,而且我自己去過幾次,都被保安轟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