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順安地産有限公司在這種不願意的情況下進行了強行的行為。”
“屬于什麼?”
“這種行為已經涉嫌到了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本次庭審隻是民事訴訟,可是實際的内容之中還是涉及到了刑事責任。”
“我不知道順安地産有限公司是依靠什麼法律來進行強征的行為。”
“或者說憑什麼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進行強迫。”
“但是可以看出來,順安地産有限公司完全是想要通過已經被強征的情況,來逼迫村民低頭!”
“如果說.…每一家公司,清楚個人維權難的問題,都不按照法律的約束和法定的規則。”
“那麼,對于普通人而言是一種什麼情況?”
“法律的武器保護不了自己,完全陷入到了無力的局面。”
“現在的情況就是如此。”
“順安地産有限公司的行為,沒有受到任何法律的約束并破壞了法定的規則。”
“所以我想請求法院在判決後,能夠進行強制的賠償措施,以保全我方委托人的法律權益。”
“.….”
關于本次庭審最關鍵和最重要的也是在這一點。
要求法院能夠強制賠償措施,來保全村民們的法律權益。
蘇白剛才的陳述表明了兩個觀點——
第一,在這個案子當中,順安地産公司沒有依照法律進行征地和賠償。
是很顯然的過錯方。
并且涉及到了一定的刑事相關責任。
隻是本次庭審是民事訴訟,蘇白也隻是提了一嘴,并沒有涉及到過多。
第二,要求法院能夠,在本次庭審後,強制順安地産有限公司的給予相應的補償賠償。
以上.…
就是相關的訴求。
.….
在面對蘇白的陳述,陳大義有一些不知所措。
在整場的庭審上,他都顯得格外的被動。
從蘇白的陳述中,能夠明顯的看出來。
順安地産有限公司不僅在法律的義務上沒有做到位,而且處在輿論的下風。
舉幾個簡單的例子——順安地産有限公司憑什麼不給相應的法定補償款?
憑什麼進行強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