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章(第7頁)

  “好的,謝謝你的配合。”

  在詢問完馬雪這名證人。

  李曉将馬雪的回答簡單進行了整理,緊接着開口:

  “審判長,基于以上陳述的幾點,包括馬雪作為證人的回答。”

  “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來,從客觀的事實角度上講。”

  “張雪對吳昊的印象,處在一個中等的水平,甚至有些偏下。

  而不是吳昊所講的,喜歡的程度。”

  “從這一點可以看得出來,吳昊剛才在庭審上陳述張燕說過喜歡他,不想回家,這種說辭,存在着一定的說謊可能。”

  “證人證言和物證中,都已經表示了,吳昊的犯罪行為是其個人主觀意願。

  與吳昊發生關系,不是張燕的主觀意願。”

  “根據以上,可以看的出來。”

  “發生關系并不是張燕的主觀行為。”

  “那麼由此可以推定吳浩具有一定的強迫行為。”

  “檢方申請駁回吳昊剛才的陳述。”

  “...”

  李曉的陳述簡單明了。

  說白了..

  就是通過證人證言和張燕的筆記。

  來駁回吳昊剛才說張燕喜歡他這件事情。

  從而判定,吳昊的陳述是假的。

  這麼一來,關于吳昊的翻供情況,不能成立。

  繼而進行相關的判決判定問題。

  可是在李曉陳述完畢後,被告人委托律師席位上。

  吳昊的委托律師孫石岩,舉手示意進行發言。

  先前被告方的陳述都是吳昊在講。

  可是這一次,公訴人的詢問,以及證物和證人證言的出現。

  需要具有較高的法律意識,才能進行回答。

  一個不小心回答錯了,就可能會出現什麼其他的情況。

  吳昊沒有法律經驗,不一定能夠回答好。

  再有。

  吳業在這場庭審上出了不少的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