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謝謝你的配合。”
在詢問完馬雪這名證人。
李曉将馬雪的回答簡單進行了整理,緊接着開口:
“審判長,基于以上陳述的幾點,包括馬雪作為證人的回答。”
“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來,從客觀的事實角度上講。”
“張雪對吳昊的印象,處在一個中等的水平,甚至有些偏下。
而不是吳昊所講的,喜歡的程度。”
“從這一點可以看得出來,吳昊剛才在庭審上陳述張燕說過喜歡他,不想回家,這種說辭,存在着一定的說謊可能。”
“證人證言和物證中,都已經表示了,吳昊的犯罪行為是其個人主觀意願。
與吳昊發生關系,不是張燕的主觀意願。”
“根據以上,可以看的出來。”
“發生關系并不是張燕的主觀行為。”
“那麼由此可以推定吳浩具有一定的強迫行為。”
“檢方申請駁回吳昊剛才的陳述。”
“...”
李曉的陳述簡單明了。
說白了..
就是通過證人證言和張燕的筆記。
來駁回吳昊剛才說張燕喜歡他這件事情。
從而判定,吳昊的陳述是假的。
這麼一來,關于吳昊的翻供情況,不能成立。
繼而進行相關的判決判定問題。
可是在李曉陳述完畢後,被告人委托律師席位上。
吳昊的委托律師孫石岩,舉手示意進行發言。
先前被告方的陳述都是吳昊在講。
可是這一次,公訴人的詢問,以及證物和證人證言的出現。
需要具有較高的法律意識,才能進行回答。
一個不小心回答錯了,就可能會出現什麼其他的情況。
吳昊沒有法律經驗,不一定能夠回答好。
再有。
吳業在這場庭審上出了不少的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