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業在這場庭審上出了不少的律師費。
他也不是那種隻拿錢不辦事的律師。
誰給錢,幫誰辦事。
辦的好與壞,取決于給多少。
這個案子他要了那麼多的律師費,肯定要出力的。
在得到審判長的示意後,孫石岩開口:
“審判長,針對公訴人以上提出的幾個問題。”
“我方想針對以上幾個問題提出異議。”
“首先——”
“張燕的筆記中記載了事情的發生經過,物證處可以證實筆迹,的确是由張燕進行記載的。”
“筆記是真實存在的.…”
“可是誰也不能夠證明,筆記中記載的事件是真實發生的。”
“因為筆記中記載的事情都是由張燕的主觀進行叙述的。”
“是站在張燕的角度上記錄下來的,也就是張燕個人的主觀行為,不涉及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不能确保是真實發生的事件,筆記上記載的事情,有沒有存在污蔑的可能性?”
“有!”
“那麼張燕的筆記就不可以作為庭審上指控我方當事人吳昊的證據!”
“因為筆記上的記載是主觀證明,而不是客觀事實和直接證據。”
“第二,關于證人證言的問題。”
“公訴人剛才詢問馬雪這名證人的問題是偏向于張燕的情感問題。”
“詢問的原因是基于吳昊陳述的——張燕喜歡他,是自願和他發生關系。”
“到底是不是自願,這個問題稍後再講。”
“從情感問題的角度而言,情感這是一個非常飄渺的問題。”
“在宿舍能讨論對哪個人有好感,并不代表着喜歡,對哪個人有意見,也并不代表着不喜歡。”
“在較小的年齡中,存在着一定的口是心非行為。”
“有時候感情可能是一瞬間的事情,在這個過程中變化很多,影響的因素也有很多。”
“誰也不能夠确認張燕是不是喜歡吳昊,誰能知道她當時内心的真實想法?”
“所以在這個問題上并沒有直接的證據能夠證明,張燕不喜歡吳昊。”
“也不能夠确定吳昊說的是謊話。”
李曉再次開口:“根據馬雪這名證人的陳述,張燕不是非常願意跟着吳昊走的,而是吳昊要主動送張燕回去。”
“針對這一點怎麼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