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章(第5頁)

  按照孫律師說的,沒有關鍵性證據,不能判他有罪!

  關鍵性證據是什麼?

  關鍵性證據就是張燕!

  張燕都已經去世那麼多年了,怎麼判他?

  .….

  庭審流程繼續——

  審判台席位上,餘成敲響法槌,緩緩開口:

  “本次庭審繼續審理。”

  “請公訴人對于補充證據,進行質證。”

  “好的審判長。”

  公訴人李曉點頭開口。

  李曉作為從一開始就跟進這個案子的檢察官。

  在上一次的庭審上,李曉作為公訴人沒有成功的指控犯罪嫌疑人吳昊。

  導緻延期庭審。

  延期期間,他調查了方明,耿浩等人,同時也掌握了新的證據。

  這一次的證據鍊相比于上一次完整很多。

  控告吳昊,在他看來,基本上沒有什麼問題。

  面對審判長提出來的,對補充的證據進行質證,李曉開口:

  “審判長.…”

  “根據在延期庭審期間,檢方重新了解到的證據和新的證人。”

  “檢方認為本次庭審吳昊涉嫌了強迫張燕一事,犯罪事實充足。”

  “補充的證據如下:”

  “根據當時辦案人員方明和耿浩的口供。

  他們在當時接到張燕的立案報告。

  以及當時張燕的控告,和相關性的證據,能夠确認吳昊涉嫌強迫張燕。”

  “并且在張燕進行立案期間。”

  “吳昊的父親通過耿浩這一層的關系,對張燕一家施加壓力。”

  “要求張燕一家能夠主動的撤訴。”

  “不再對吳昊,進行控告。”

  “因此還開口承諾給予50萬的封口費用。”

  “根據辦案人員負責人耿浩的陳述,在當時的記錄和對吳昊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