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孫律師說的,沒有關鍵性證據,不能判他有罪!
關鍵性證據是什麼?
關鍵性證據就是張燕!
張燕都已經去世那麼多年了,怎麼判他?
.….
庭審流程繼續——
審判台席位上,餘成敲響法槌,緩緩開口:
“本次庭審繼續審理。”
“請公訴人對于補充證據,進行質證。”
“好的審判長。”
公訴人李曉點頭開口。
李曉作為從一開始就跟進這個案子的檢察官。
在上一次的庭審上,李曉作為公訴人沒有成功的指控犯罪嫌疑人吳昊。
導緻延期庭審。
延期期間,他調查了方明,耿浩等人,同時也掌握了新的證據。
這一次的證據鍊相比于上一次完整很多。
控告吳昊,在他看來,基本上沒有什麼問題。
面對審判長提出來的,對補充的證據進行質證,李曉開口:
“審判長.…”
“根據在延期庭審期間,檢方重新了解到的證據和新的證人。”
“檢方認為本次庭審吳昊涉嫌了強迫張燕一事,犯罪事實充足。”
“補充的證據如下:”
“根據當時辦案人員方明和耿浩的口供。
他們在當時接到張燕的立案報告。
以及當時張燕的控告,和相關性的證據,能夠确認吳昊涉嫌強迫張燕。”
“并且在張燕進行立案期間。”
“吳昊的父親通過耿浩這一層的關系,對張燕一家施加壓力。”
“要求張燕一家能夠主動的撤訴。”
“不再對吳昊,進行控告。”
“因此還開口承諾給予50萬的封口費用。”
“根據辦案人員負責人耿浩的陳述,在當時的記錄和對吳昊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