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第4頁)

  用什麼來保證?

  再有一點,審判長為什麼不允許再議?

  蘇白舉手示意想要問清楚。

  但是沈瑤作為審判長,一直沒有理會蘇白的舉手示意。

  繼續開口:“請上訴人陳述訴訟申請。”

  蘇白沒有陳述訴訟申請,而是繼續追問這個回避原則。

  “審判長,我不理解為什麼合議庭要駁回我的申請回避?”

  “我的申請回避是依照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提出來的合理申請。”

  “審判長你剛才所陳述的,徐波作為公訴人進行出庭,不會影響本次案件的公平判決。”

  “那麼作為審判長,你是怎麼來判斷,徐波這種違規的不進行回避,不會影響庭審公平性?”

  “我依舊堅持我的原則,申請公訴人的回避!”

  沈瑤表情平淡:“這個問題合議庭不能回答。”

  “關于回避的問題,剛才合議庭已經說過了。”

  “回不回避并不影響公正的判決.…”

  “既然回避并不影響工作的判決,那為什麼不讓徐波回避呢?”

  “公訴人在明知道自己應當回避的情況下沒有進行回避。”

  “上訴人在這裡提出來了應當回避的問題,合議庭又進行反駁。”

  “在這種情況下,我怎麼去相信合議庭說的公訴人不回避,不影響公正的判決?”

  “我提出抗議!”

  “要求合議庭能夠嚴格的按照刑事訴訟法中的回避規則。”

  “請公訴人徐波進行回避!”

  咚咚咚。

  法槌敲響,沈瑤眉頭微皺:

  “合議庭剛才已經回答了上訴委托律師的請求。”

  “駁回且不再再議!”

  “用什麼方式保證判決的公正性,這不是上訴人委托律師應該考慮的問題。”

  “好了!”

  “庭審繼續!”

  蘇白反駁:“可是庭審的程序和規則并沒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去進行。

  我方并不能夠接受本次庭審對我方的審理!”

  “我再次提出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