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證人證言僅僅能夠表明姜偉和受害人之間認識,有關系,關系不錯。”
“剩下的一些,都是一些懷疑的,具有主觀性的描述。”
“主觀性是什麼?”
“主觀性是不具有客觀事實的個人想法和個人看法。”
“而且這些證人的證詞證言并不能夠直接的認證姜偉有犯罪行為,隻能說他是具有一定的嫌疑。”
“可是有嫌疑就一定犯罪嗎?”
“法律上對于嫌疑的定義是什麼?”
“定義是有一定的犯罪嫌疑,但并不能作為認證有罪的依據。”
“基于以上來講,證人證言并不能夠起到一個,判定行為有罪的客觀事實證明。”
“第二,則是這個案件的關鍵點。”
“我方在對卷宗内的證據材料進行勘察和核對的時候。”
“發現了卷宗中存在着違法證據!”
“其中。”
“包括了我方當事人的有罪供述和認罪簽名。”
“在這兩點上,已經進行了相關的鑒定,鑒定的結果是我方當事人在當時提交的有罪供述和認罪簽名。”
“并不是我方當事人簽字的。”
“也就是說屬于僞造證據。”
“僞造證據這種非法證據能作為指控的證據嗎?”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對于證據的采納理應排除非法證據。”
“所以非法證據,并不能作為指控證據!”
“基于以上兩點情況。”
“一:沒有客觀事實,二:證據鍊中存在着非法證據。”
“我方申請撤銷我方一審二審的判決,在重審階段能夠還我方當事人姜偉一個清白!”
“審判長,以上就是我方陳述。”
蘇白收起訴訟材料,微微擡頭,看向審判台席位。
審判台席位上。
沈瑤作為審判長在聽取了蘇白的相關陳述後,緊接着看向公訴人席位上的徐波。
“檢方對于本案有着相關的調查,請檢方開始陳述。”
“好的審判長。”
徐波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