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第7頁)

  徐波點頭。

  這場庭審進行到這裡,說實話.…在前面申請回避環節。

  徐波也沒有想到會弄出來這麼多事情。

  但是經過了申請回避這一個環節,接下來就是法庭辯訴方面了。

  這個案子是他當初作為檢察官進行核實的。

  先抛開其他的不談.…

  對于徐波而言,這個案子當時他在核實的時候。

  案件排除到最後。

  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姜偉.…

  犯罪人員不是姜偉,還能是誰?

  當然,作為那麼多年的公訴人了。

  對于整個案件的相關細節以及蘇白的陳述,他也是非常的了解。

  蘇白陳述的這兩點,的确是這個案件最大的問題。

  不過,在重審階段,徐波又找到了一些關于這個案子的相關證據。

  加重了,徐波是犯罪人員的證明。

  針對蘇白提出來這兩點,徐波開口反駁:

  “對于上訴方,陳述的相關情況。”

  “我方不能夠進行反駁。”

  “但是在這個案子當中.…姜偉是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并且有着證人證言。”

  “再有,上訴人沒有表述出來一個問題,那就是在本案當中.…”

  “案發時間點的情況.…”

  “在這場案件的案發時間點兒,姜偉在哪裡?”

  “根據當時姜偉的描述,他出去溜達了一圈。”

  “但是并沒有人能夠證明他當時出去溜達是去做什麼了。”

  “在這個時間段内,受害人被殺,家中被搶劫。”

  “這個案子為什麼會在當初被判定姜偉是兇手?”

  “因為這個案子在當時,出現了太多的巧合,姜偉完全有作案時間,并且他不能夠證明自己在作案時間内做什麼了。”

  “最重要的一點是——在現場,發現了姜偉留下的衣物。”

  “這一點同樣是判定的關鍵點。”

  “在認罪書和簽名上,存在着非法證據。”

  “可是這兩個非法證據,在一定的情況下,并不能夠證明姜偉是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