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第8頁)

  “可是這兩個非法證據,在一定的情況下,并不能夠證明姜偉是無罪。”

  “隻能說在程序的相關流程中存在着瑕疵。”

  “再有就是,這個案件的相關判定不隻是依照着證人證言。”

  “我想請問一下上訴人,對于現場遺留下的衣物,和當時姜偉不能證明自己在案發時間做了什麼。”

  “這一點怎麼講?”

  怎麼講?

  對于公訴人提出來的問題,蘇白根本不想回答。

  什麼叫做怎麼講?

  遺留下的衣物這個問題,蘇白先前注意到過。

  他詢問過姜偉,姜偉沒有對這個問題進行否認。

  但是也說不清楚這個遺留的衣物是怎麼遺留的。

  可是遺留下的衣物能夠證明什麼呢?

  如果想要證明姜偉有搶劫或者是強迫婦女發生關系,并将人實施殺害的行為。

  最直接的證據是什麼?

  最直接的證據就是發生關系,所遺留下來的DNA。

  以及兇器和指紋。

  不過在這個案件當中,兇手所使用的兇器是受害人家中的菜刀。

  所以隻能從DNA和指紋上面進行認證。

  可是在13年前,案發的第一時間證據沒有得到保留。

  造成了這一方面的缺失。

  遺留的衣物算是什麼直接證據?

  蘇白直接開口反問:“公訴人提出來的這兩個問題是直接證據嗎?”

  “遺留的衣物和不能夠證明自己在案發時間去幹嘛了,能夠說明什麼?”

  “不還是隻能夠說明姜偉具有嫌疑性嗎?”

  “我想請問公訴人,在你所陳述的這幾點觀念中。”

  “是不是具有嫌疑,就能指控犯罪人員了?!”

  “或者說公訴人有沒有想過,正是你的這種觀念,所以很容易造成冤假錯案?”

  這場庭審,蘇白算是看出來。

  在公訴人的想法當中,就算是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明,姜偉是兇手。

  可是.…姜偉是唯一嫌疑人。

  于是公訴人堅持認為姜偉是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