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這兩個非法證據,在一定的情況下,并不能夠證明姜偉是無罪。”
“隻能說在程序的相關流程中存在着瑕疵。”
“再有就是,這個案件的相關判定不隻是依照着證人證言。”
“我想請問一下上訴人,對于現場遺留下的衣物,和當時姜偉不能證明自己在案發時間做了什麼。”
“這一點怎麼講?”
怎麼講?
對于公訴人提出來的問題,蘇白根本不想回答。
什麼叫做怎麼講?
遺留下的衣物這個問題,蘇白先前注意到過。
他詢問過姜偉,姜偉沒有對這個問題進行否認。
但是也說不清楚這個遺留的衣物是怎麼遺留的。
可是遺留下的衣物能夠證明什麼呢?
如果想要證明姜偉有搶劫或者是強迫婦女發生關系,并将人實施殺害的行為。
最直接的證據是什麼?
最直接的證據就是發生關系,所遺留下來的DNA。
以及兇器和指紋。
不過在這個案件當中,兇手所使用的兇器是受害人家中的菜刀。
所以隻能從DNA和指紋上面進行認證。
可是在13年前,案發的第一時間證據沒有得到保留。
造成了這一方面的缺失。
遺留的衣物算是什麼直接證據?
蘇白直接開口反問:“公訴人提出來的這兩個問題是直接證據嗎?”
“遺留的衣物和不能夠證明自己在案發時間去幹嘛了,能夠說明什麼?”
“不還是隻能夠說明姜偉具有嫌疑性嗎?”
“我想請問公訴人,在你所陳述的這幾點觀念中。”
“是不是具有嫌疑,就能指控犯罪人員了?!”
“或者說公訴人有沒有想過,正是你的這種觀念,所以很容易造成冤假錯案?”
這場庭審,蘇白算是看出來。
在公訴人的想法當中,就算是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明,姜偉是兇手。
可是.…姜偉是唯一嫌疑人。
于是公訴人堅持認為姜偉是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