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為了避免,審判長出現傾向性,對于案件,依照着自己的法定解釋權,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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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案子中,蘇白作為姜偉的委托律師肯定要保障姜偉的法定權利。
對于沈瑤直接無視最高檢的介入。
怎麼說呢.…
這種情況的确存在。
因為從法律程序上來講,最高檢隻是進行指導案例。
具體的實施是由指定的法院和相關部門的配合進行再審程序。
一般來講,最高檢介入後,法院會根據最高檢的意見來對案件進行判決。
當然也有例外。
像這個案子,沈瑤作為審判長肯定清楚。
在法定意義上,需要判決姜偉無罪,進行翻案。
可是現在的情況是什麼?
現在的情況是,在沈瑤明明清楚這件事的情況下,還非要來一個延期審理。
極度的不合理。
走出法院,姜偉不知道為什麼脫口而出:“蘇律師。”
“這個案子延期審理什麼的都不要緊。”
“能夠還我一個清白就好。我已經等了這麼多年了,也不在乎多等一些時間。”
看得出來,姜偉這是在讓自己放寬心,蘇白笑着開口:
“放心吧.…”
“這個案子不會等太久的,就算是延期審理,也會在短時間内再次開庭進行宣判的。”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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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姜偉點頭,蘇白讓李雪珍領路。
不管怎麼說。
先把合議庭舉報了再說。
能不能成功是一回事,舉不舉報,可是把态度擺在這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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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審結束後,網絡上對于這個案子的審理判決有着激烈的讨論。
首先是針對申請回避,而合議庭沒有同意回避這一觀點進行争論。
其次是沈瑤的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