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第3頁)

  就是為了避免,審判長出現傾向性,對于案件,依照着自己的法定解釋權,進行判決。

  .….

  在這個案子中,蘇白作為姜偉的委托律師肯定要保障姜偉的法定權利。

  對于沈瑤直接無視最高檢的介入。

  怎麼說呢.…

  這種情況的确存在。

  因為從法律程序上來講,最高檢隻是進行指導案例。

  具體的實施是由指定的法院和相關部門的配合進行再審程序。

  一般來講,最高檢介入後,法院會根據最高檢的意見來對案件進行判決。

  當然也有例外。

  像這個案子,沈瑤作為審判長肯定清楚。

  在法定意義上,需要判決姜偉無罪,進行翻案。

  可是現在的情況是什麼?

  現在的情況是,在沈瑤明明清楚這件事的情況下,還非要來一個延期審理。

  極度的不合理。

  走出法院,姜偉不知道為什麼脫口而出:“蘇律師。”

  “這個案子延期審理什麼的都不要緊。”

  “能夠還我一個清白就好。我已經等了這麼多年了,也不在乎多等一些時間。”

  看得出來,姜偉這是在讓自己放寬心,蘇白笑着開口:

  “放心吧.…”

  “這個案子不會等太久的,就算是延期審理,也會在短時間内再次開庭進行宣判的。”

  “好的.…”

  .….

  看到姜偉點頭,蘇白讓李雪珍領路。

  不管怎麼說。

  先把合議庭舉報了再說。

  能不能成功是一回事,舉不舉報,可是把态度擺在這裡了。

  .….

  在庭審結束後,網絡上對于這個案子的審理判決有着激烈的讨論。

  首先是針對申請回避,而合議庭沒有同意回避這一觀點進行争論。

  其次是沈瑤的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