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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台席位上。
于越對蘇白和姜民的各自陳述進行了總結。
說具體點——
他在主觀上是偏向于蘇白的。
主觀上的偏向不止是因為被告人的行為,還有的是被告人委托律師的陳述。
以及這個案子關于罪名認定的問題。
檢方一早就拟定了起訴狀,認定罪名強迫未遂。
當然.…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姜民有權利在庭審上提出質疑。
可是根據這個案子的具體情境來講,強迫未遂更适合這個案子的罪名。
強制猥亵并不符合這個案子的情節。
想到這裡,于越敲響法槌:
“對于雙方的辯訴,合議庭已經聽取。”
“對于被告人委托律師提出來的,被告人馬斯庫屬于強制猥亵,而不屬于強迫未遂。”
“基于在本案的犯罪過程中,馬斯庫的對林文慧采取的行為。
在客觀事實上已經屬于實施強迫。
在主觀事實上,存在發生關系的意願,并且是由于外部因素造成的中止。”
“即判定駁回被告人委托律師的請求!”
“不得有任何異議!”
被告人委托律師席位上的姜民在聽到審判長的陳述,心頭一沉。
暗歎口氣。
怎麼說呢,這個判定被駁回,那麼就需要以強迫未遂,來為被告人進行辯訴。
可是現在犯罪事實清晰,不可能通過這一點進行駁回,隻能從減刑的角度出發。
說實話..
這個案子進行到這裡,在姜民看來,已經變得很難了!
.….
另一邊,蘇白對于審判長的判定也沒有任何的異議。
強制猥亵本身就不符合本次庭審的必要條件。
現在被駁回,屬于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