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目前庭審進行到了這一步。
姜民也知道現在的庭審是個什麼情況。
已經判定了強迫未遂。
剩下的也就沒有什麼好說的了。
想要減刑隻能從留學的身份上來進行陳述。
理清思路。
姜民開口:“審判長,我方法庭陳述如下:”
“我方希望審判長能夠從多方進行考慮...考慮到事情的發生和被告方的身份。”
“對于我方當事人作出合理的判決。”
姜民的陳述很簡單。
因為庭審到這裡也沒有什麼其他需要多說的必要。
隻是在姜民陳述完畢,被告人席位上的馬斯庫,整個人顯得格外的激動。
不停地在被告人席位上揮舞着手,嘴裡說着:nonono。
用蹩腳的語言說着:“是你們學校,請我過來上學的..你們不能判我..”
“判我是不對的。”
“我要求回國,要求學校出面...”
“不可以判...”
審判台席位,于越作為審判長敲響法槌:
“現在是在我國境内,現在請被告人保持安靜!”
面對審判長敲響了法槌,法警立即對馬斯庫施行了警告。
可是馬斯庫一直在強調一點兒——他不屬于國内國籍,法律約束不到他。
可實際呢?
怎麼可能約束不了。
在這個過程當中,馬斯庫不停地擾亂着庭審的秩序,被後被法警給摁了下來。
擾亂持續了将近五分鐘的時間。
審判台席位上的于越眉頭微皺,繼續着最後的庭審流程:
“控告方還有沒有什麼需要進行陳述的?”
“有的審判長。”
蘇白點頭,他所要做的陳述也非常的簡單。
怎麼說呢。
這個案子的涉及,并不是很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