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章(第3頁)

  “這些話都是網友們的心聲。”

  “我方想要表達的是,一切以犯罪的結果作為判定的首要條件,在國内犯罪應該依法進行懲治判罰。”

  “不以任何外部條件作為判定的主要依據。”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以上,蘇白的陳述觀點隻有一個。

  那就是在這個案子當中,不要以被告方屬于外籍人士,判決緩刑或者是其他情況。

  審判台席位上的許越,很清楚蘇白表達的是什麼意思。

  心中默笑。

  這個案子他們合議庭已經有了大緻的商讨,就算是沒有蘇白的陳述。

  那麼也會進行依法判決。

  當然他也清楚蘇白這一番說法,是為了讓合議庭能夠考慮到大衆輿論的觀點進行依法判決。

  怎麼說呢.…更穩固一些。

  各方在法庭陳述完畢後,于越敲響法槌:

  “針對以上的法庭陳述各方還有沒有什麼要補充的題?”

  王雄:“沒有補充。”

  蘇白:“無補充。”

  姜民:“沒有補充。”

  “既然各方均沒有其他需要補充,合議庭已經認證過相關的事實證據以及條件和法律依據。”

  “現針對該案進行宣布判決。”

  于越敲響法錘站起身,書記員開口:

  “全體起立,宣讀判決結果。”

  等到全體起立後,于越開始宣讀判決結果:

  “本案由南都中院進行開庭審理,南都中院對于本案具有管轄權,以下法律全部适用于國内法律。”

  “根據本案所掌握的事實依據和證據。”

  “現針對于馬斯庫進行宣布判決。”

  “南都工商大學分院留學生馬斯庫,在本案當中被公訴方以強迫未遂提起公訴。”

  “事實證據确鑿,無任何異議。”

  “根據我國刑法第236條相關規定,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迫婦女發生關系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遂者依照以上有期徒刑判決依法進行減免。”

  “在本案當中,馬斯庫的行為惡劣,對與其陌生的林文慧,先是進行言語挑釁,而後撕扯,并伴有強迫發生關系的行為。”

  “嚴重損害了林文慧的法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