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在這個過程中定故意殺人,是不是不合适?
因為人家還沒有動手呢,你怎麼能夠判定人家故意殺人呢?
故意殺人是什麼?故意殺人是有着客觀事實存在的。
故意殺人未遂?故意殺人未遂也是需要有客觀事實存在才能定義為未遂。
沒有動手,那麼就沒有犯罪的行為。
基于以上不存在着客觀的事實,那麼拿想要殺人的一方,是不是沒有辦法?
并不是。
這個時候完全可以利用犯罪預備,對于想要實施犯罪的一方進行立案定罪。
這才是這個罪名的法律适用情景。
所以一般不在特定的情況之下,本罪無論是從立案,提起公訴,還是到判決。
都不容易推進和進行。
“這個案子是和犯罪預備有關?”
“對.…的确是和犯罪預備有關,并且根據我了解的情況和已經打完的一審。”
“這個案子.…判決方式是以犯罪預備來進行的故意殺人判罰。”
“判處了那名當事人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犯罪預備,判決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那在這個過程中.…具體的判罰證據是什麼?”
羅大翔開口:“具體的判罰證據是,當事人的口供依據,我想弄死你。”
“公訴人和合議庭認為,這句話具有潛在的威脅性,并且有主觀的殺人意願。”
“所以以此作為判罰标準。”
“我知道具體的場景也很重要.…判決書中的場景我看到過了,具體的場景是這樣.…”
“.….”
???
蘇白在聽完羅大翔的描述後,眉頭微皺。
怎麼說呢.…
按照羅大翔的描述,這個案子完全達不到犯罪預備的條件。
那怎麼還會以故意殺人判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在這個案子當中,描述的場景是——
男女雙方,女方出軌,并且被男方發現。
在這種情況下,男方脫口而出,以後一定弄死女方。
可是在這種情況下,隻是脫口而出,并沒有付出實際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