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7章(第1頁)

  “憑啥?”

  蘇白示意方如風先緩平一下情緒:

  “這個案件的判決的确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不過咱們現在首先要做的是理清這個案件。”

  “好的律師.…”

  方如風點了點頭,将自己的情緒平複下來。

  緊接着,蘇白又詢問了幾個關鍵的問題。

  等到走出看守所,蘇白輕呼了口氣。

  這個案子怎麼說呢,了解的差不多了。

  總體來說.…羅大翔之所以說這個案子會受到最高檢的重視。

  是因為這個案子的判決非常的不合理。

  罪名不合适。

  罪名的判決并不适用犯罪的情景。

  是否犯罪是需要依照事實。

  沒有犯罪事實,以犯罪預備進行判決,可是并不符合犯罪預備的情景。

  基于以上幾點,罪名的判定非常的不合理。

  再有就是。

  如果說都按照這種情況去進行判決的話。

  那麼可能簡單的一句話,就會讓人進去蹲局子。

  嚴重放大了這個罪名的權限,與制定本罪的初意不同。

  如果這個案子輿論性鬧大了,至少說如果在法圈内有一定的曝光度。

  那麼最高檢很有可能會對本罪名進行一個理解和适用的條款。

  就像是當初齊豐的正當防衛案件,寫進了刑法書當中。

  .….

  卷宗和判決書蘇白都在去和方如風會面的時候看過了判決書和卷宗。

  判決書中對于方如風的認罪證據口供——

  在方如風妻子出軌的情況之下,基于常理而定,作為男方很有可能會實施犯罪意願。

  所以在方如風脫口而出,我想殺你,這是主觀的條件。

  并且在這種情況下方如風有實施犯罪的條件。

  基于以上,以刑法規定第22條犯罪預備,判定方如風故意殺人預備,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常理?

  狗屁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