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啥?”
蘇白示意方如風先緩平一下情緒:
“這個案件的判決的确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不過咱們現在首先要做的是理清這個案件。”
“好的律師.…”
方如風點了點頭,将自己的情緒平複下來。
緊接着,蘇白又詢問了幾個關鍵的問題。
等到走出看守所,蘇白輕呼了口氣。
這個案子怎麼說呢,了解的差不多了。
總體來說.…羅大翔之所以說這個案子會受到最高檢的重視。
是因為這個案子的判決非常的不合理。
罪名不合适。
罪名的判決并不适用犯罪的情景。
是否犯罪是需要依照事實。
沒有犯罪事實,以犯罪預備進行判決,可是并不符合犯罪預備的情景。
基于以上幾點,罪名的判定非常的不合理。
再有就是。
如果說都按照這種情況去進行判決的話。
那麼可能簡單的一句話,就會讓人進去蹲局子。
嚴重放大了這個罪名的權限,與制定本罪的初意不同。
如果這個案子輿論性鬧大了,至少說如果在法圈内有一定的曝光度。
那麼最高檢很有可能會對本罪名進行一個理解和适用的條款。
就像是當初齊豐的正當防衛案件,寫進了刑法書當中。
.….
卷宗和判決書蘇白都在去和方如風會面的時候看過了判決書和卷宗。
判決書中對于方如風的認罪證據口供——
在方如風妻子出軌的情況之下,基于常理而定,作為男方很有可能會實施犯罪意願。
所以在方如風脫口而出,我想殺你,這是主觀的條件。
并且在這種情況下方如風有實施犯罪的條件。
基于以上,以刑法規定第22條犯罪預備,判定方如風故意殺人預備,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常理?
狗屁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