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在審判場上,審判長有着絕對的判決。
可以依照自己對于法律的理解進行判定。
至少在這個案子當中,林鳳如并不認為自己的法律解釋和判定有任何的問題。
在法律解釋當中有些時候沒有必要去依照着條框去進行判。
再者。
同為女性,她能夠站在謝婷婷的角度去考慮這個案子該怎麼樣去進行判決。
一個家庭,女人出軌了,作為男方肯定是忍受不了。
有種種軌迹證實,男方有故意殺人的嫌疑。
以犯罪預備罪,進行處理這件事情。
有問題嗎?至少在她看來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至于蘇白所說的客觀事實證據,在她剛才的解釋中,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了。
可以用“搜索内容”來作為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
對于蘇白的抗議,林鳳如直接忽視,繼續開口:
“關于上訴人方如風的相關判定已經完成,現在開始進行法庭陳述。”
法庭陳述,直接就是相當于在表明,對于刑期的判定。
确定判定量刑時間。
可是蘇白本身就對這個案子原有的判定不滿,再次舉手示意。
“審判長.…我方繼續抗議。”
“我方再次表明,我方不認同對于我方當事人的相關判定。”
“請求審判長能夠從方如風的角度來考慮問題,而不是站在謝婷婷的角度去考慮問題。”
“從方如風的角度來講,他做錯什麼了呢?”
“什麼都沒有做錯!”
“隻是一次沖動的脫口而出的行為,導緻了現在被提起公訴。”
“站在我方當事人的角度來講,他是否願意這麼被進行判決嗎?”
“這種判決又是否合理呢?”
“所以我想請審判長能夠多站在我方的角度去思考這個案件本身存在的問題。”
“謝謝.…”
對于蘇白多次提出抗議,林鳳如心裡面也閃過了一絲的不耐煩。
蘇白說這話是什麼意思?
是說她沒有站在公平的角度去判決這個案子?
還是說.…她刻意的去傾向于謝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