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8章(第1頁)

  “在這個案件當中,根據剛才上訴人陳述的情況。

  達成無罪的陳述是沒有客觀上實施犯罪預備行為。”

  “但實際上,作為檢察官,我跟着執法人員在對這個案件進行取證和各方面的同時發現。”

  “在方如風得知了自己妻子謝婷婷出軌以後,在其手機中發現了多處搜索關鍵詞。”

  “例如說:我妻子出軌了怎麼辦?”

  “我如果把我出軌的妻子殺害了,或者是把小三和妻子全殺了會不會判死刑。”

  “這種關鍵詞,證明了方如風有想要對自己妻子謝婷婷故意殺害的想法。”

  “并且通過以上兩條搜索可以從側面證實方如風,在客觀上正在實施犯罪預備的行為。”

  “再結合先前方如風,在謝婷婷離開之前發出的,我會殺了你的話。”

  “基于以上,完全可以認為,方如風的行為達到了犯罪預備的條件。”

  “并不符合上訴方委托律師所描述的,無客觀事實證明方如風正在實施犯罪預備行為。”

  “所以檢方對于本案的意見是駁回上訴方無罪申請的請求。”

  “維持一審原定判決。”

  針對檢方所陳述的這一點情況,蘇白了解。

  通過搜索這個關鍵詞來判定故意的主觀性,這一點怎麼說呢.…

  很模糊.…這個判定在法律的認定上面通常會認定方如風,在主觀上有想要實施犯罪的意願。

  但是如果将此歸類為在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

  很牽強!

  為什麼這麼說?

  那需要先了解一下,犯罪預備行為通常是指什麼?

  通常指的是行動力。

  在這個案子當中,行動力指的是預備刀具或者是預備其他殺人工具。

  當然,搜索也可以作為一定的證據作為判定條件。

  但是搜索妻子出軌了怎麼辦,或者是殺人了會不會判死刑,可不是行動。

  如果方如風進行搜索的是,我該怎麼樣去殺害我的妻子不留痕迹。

  用什麼樣的刀具去攻擊,可以達到快速殺人的目的。

  這樣的搜索情況完全可以判定在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

  為什麼?

  因為這種搜索,是搜索怎麼樣去殺人。

  但是方如風的搜索是什麼?

  方如風的搜索是殺了人之後,自己會不會被判死刑,妻子出軌了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