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章(第2頁)

  當然還有另外一種情況,例如說在上都的某一例判例當中。

  女方因為沒有落戶資格,剛好男方有落戶資格。

  于是自己一方出全款,寫上了男方的名字,不過在後續離婚時。

  法院判決房産歸女方所有。

  這是什麼意思?

  這怎麼又變成按照出資金額來分定的呢?

  其實這個觀點不一樣,因為先前說加名字等同于贈予。

  先前的判決是以“贈予”這個觀點來打官司的。

  而後者,是由于情況特殊,因為女方沒有資格落戶,所以才加上了男方的名字。

  屬于被迫情況,不等同于贈予。

  當然,結婚房産加名字,也可以說是女方強迫的,但是這一點在法律上并不認同。

  因為婚姻的結合不屬于強迫的範圍之内。

  .….

  話說回來,至少在現有的情況下。

  方如風保全了自己辛苦多年,以及自己父母辛苦多年的财産,沒有讓其他人不勞而獲得到。

  要不然,如果真的讓謝婷婷和其情夫拿走了方如風和其父母奮鬥多年的财産。

  那才真的是惡心人。

  面對方如風的道謝,蘇白開口:

  “不用謝我的。”

  “作為委托律師,這是我的責任。”

  “哦對了.…謝婷婷現在涉及到了婚姻中對配偶實施犯罪,涉嫌重大過錯,可要求其淨身出戶。”

  “離婚官司的訴訟材料我現在都已經寫好了,到時候我會交給李律師,讓她來協助你接下來的庭審。”

  “還有.…我不知道謝婷婷有沒有涉及到共同财産轉移。”

  “這一點你需要向法院申請配合調查嗎?”

  “可以的,我都聽蘇律師的。”

  “那既然這樣,就申請法院查找是否有婚内财産轉移的情況吧。”

  李雪珍點頭:“好的蘇律師。”

  等到暫時的将庭審後續情況處理完畢。

  李雪珍笑着開口詢問蘇白:“蘇律師.…你的這個立案,太厲害了!”

  “你是怎麼知道謝婷婷僞造立案證據的?”

  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