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還有一個複議單位,這是不是有點多了?”
“我想詢問一下你的意見,這個案子能不能進行和解?”
蘇白開口:“彭法官,這個案子不是我想不想和解。”
“是這個案子涉及到了我方當事人和其他受害者的訴訟請求得不到解決。”
“如果被告方能夠按照我方上訴人的相關訴求進行相關的處理,那這個案子我直接撤訴。”
“可以嗎?”
對于法官的做法,蘇白能夠理解。
但是他作為全權代理的委托律師。
一切要以當時委托人的訴訟請求為主。
這個案子,既然已經鬧到了上訴的程度。
那肯定是解決不了的。
就算是他想和解,被告方呢?被告方願意和解嗎?
不一定!
彭光亮作為行政庭的法官,聽到這個要求,搖了搖頭。
這種案子.…說實話,作為法官,也覺得非常的棘手。
因為這種案子不好辦。
你判吧,不好強制執行,算是打臉同行。
不判吧.…按照法律規定,又不好不判。
所以在通常情況下,他都會請上訴方和被告方,達成和解。
講真的,作為法官,在這種案件當中,他才是很為難的那個。
按照正常流程,彭光亮聯系了其他部門,提出進行和解。
商量商量這個事情能不能和解。
可是其他部門的回應就是,如果願意打官司就打官司。
和解肯定是不能和解的。
打官司起訴他們?
來呗!
他們還擔心打官司嗎?肯定不擔心啊!
彭光亮:.….
.….
另一邊,津市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