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的訴訟申請合議庭已經聽取。”
“原告的意見,有兩點。”
“第一:申請被告方大發超市,賠償并公開道歉。”
“第二:申請衛生,食品監察等被告方,控告其不作為行為.…”
“對于合議庭的總結,原告有沒有異議?”
蘇白開口:“原告沒有異議。”
“原告沒有異議,基于這件事情是由于大發超市銷售過期食品,導緻多名幼兒食物中毒引發的事情。”
“現被告方大發超市對于原告方的控告有沒有什麼要講的?”
審判長扭頭看向被告方大發超市席位。
這一次庭審,作為大華超市的總經理,王海特意親自參加了這一次的庭審。
并且找了一名關于這類事情處理打官司的一流律師。
王海将自己的目光轉向了自己請來的律師李樹林身上。
李樹林對于這場案子是全權代理。
民事案件一般來說,相比較刑事,律師的權利相對更大一些。
可陳述的話語權也更大一些。
在面對審判長的提問,李樹林看着材料緩緩開口:
“審判長.…我方對于原告方所提出來的賠償,我方願意接受。”
“這個案子原有的事情,的确是由于大發超市對于食品過期監管不嚴所引起的。”
“這一點是我方的過錯,我方願意承擔原告方所提出來的醫療賠償,以及給予一定的精神損失補償。”
關于這一點,李樹林在了解到這個案子之後,和王海商議了。
對方掌握着十足的證據,這邊大發超市就算是咬死不承認。
那麼也不會對于案件的判決有任何的影響。
庭審上看的是證據以及相關的事實。
不是随便耍嘴皮子,或者是提出抗議就能影響最終判決的。
抗議也需要有相關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所以在李樹林和王海陳述完相關的利害關系後。
王海也接受了願意賠償的事實。
但是對于公開道歉和其他提出的要求堅決不同意。
對此,李樹林在和王海進行深入的商讨之後,決定了如何對這個案子進行打官司。
那就是醫療賠償可以有,但是其他方面不可以。
李樹林繼續開口:“不過.…我方願意賠償,可是對于原告提出來的公開道歉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