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章(第5頁)

  “原告的訴訟申請合議庭已經聽取。”

  “原告的意見,有兩點。”

  “第一:申請被告方大發超市,賠償并公開道歉。”

  “第二:申請衛生,食品監察等被告方,控告其不作為行為.…”

  “對于合議庭的總結,原告有沒有異議?”

  蘇白開口:“原告沒有異議。”

  “原告沒有異議,基于這件事情是由于大發超市銷售過期食品,導緻多名幼兒食物中毒引發的事情。”

  “現被告方大發超市對于原告方的控告有沒有什麼要講的?”

  審判長扭頭看向被告方大發超市席位。

  這一次庭審,作為大華超市的總經理,王海特意親自參加了這一次的庭審。

  并且找了一名關于這類事情處理打官司的一流律師。

  王海将自己的目光轉向了自己請來的律師李樹林身上。

  李樹林對于這場案子是全權代理。

  民事案件一般來說,相比較刑事,律師的權利相對更大一些。

  可陳述的話語權也更大一些。

  在面對審判長的提問,李樹林看着材料緩緩開口:

  “審判長.…我方對于原告方所提出來的賠償,我方願意接受。”

  “這個案子原有的事情,的确是由于大發超市對于食品過期監管不嚴所引起的。”

  “這一點是我方的過錯,我方願意承擔原告方所提出來的醫療賠償,以及給予一定的精神損失補償。”

  關于這一點,李樹林在了解到這個案子之後,和王海商議了。

  對方掌握着十足的證據,這邊大發超市就算是咬死不承認。

  那麼也不會對于案件的判決有任何的影響。

  庭審上看的是證據以及相關的事實。

  不是随便耍嘴皮子,或者是提出抗議就能影響最終判決的。

  抗議也需要有相關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所以在李樹林和王海陳述完相關的利害關系後。

  王海也接受了願意賠償的事實。

  但是對于公開道歉和其他提出的要求堅決不同意。

  對此,李樹林在和王海進行深入的商讨之後,決定了如何對這個案子進行打官司。

  那就是醫療賠償可以有,但是其他方面不可以。

  李樹林繼續開口:“不過.…我方願意賠償,可是對于原告提出來的公開道歉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