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樹林繼續開口:“不過.…我方願意賠償,可是對于原告提出來的公開道歉請求。”
“我方并不認同。”
“因為公開道歉影響的是我方的商譽問題,原告方不能以我方産品有着小的瑕疵來要求我方對于這件事情進行公開道歉。”
“再有。”
“進行公開道歉,通常是有侵權的行為,例如,損害了名譽權或者是商譽權。”
“涉嫌的食品過期以及安全問題,并不符合公開道歉的标準。”
“所以我方申請駁回原告方提出來的,我方要對這件事情進行公開道歉的行為。”
蘇白舉手示意,在得到審判長的同意後,開口反駁:
“我方強調的公開道歉,指的是,在本案當中。”
“我方當事人原本向大發超市提出了食物過期,造成了兒童食物中毒。”
“并且在大發超市門外,對購買顧客進行宣揚。”
“大發超市指責我方當事人肖平軍所說的是謠言,對于這件事情進行的公開道歉。”
“從事實來看,肖平軍所說的并不是謠言。”
“但是大發超市對我方當事人進行了指責,侵害的是我方當事人的信譽權。”
“從法律上規定,我方當事人具有信譽權,如果被侵害是有權利可以向侵害者,要求其進行公開道歉的。”
“而不是被告方大發超市所陳述的,對于這件事情進行公開道歉。”
“對于這一點,我想被告方委托律師是理解錯我方的意思了。”
關于信譽權和公開道歉的問題,這一點蘇白早就考慮好了。
公開道歉隻需要對于肖平軍進行道歉就好。
因為針對消平軍的發言進行道歉和針對這件事情進行道歉都是一樣的效果。
并且,被告方委托律師說的的确對。
如果是單純依照着大發超市銷售過期食品,導緻兒童進行中毒。
從法律的意義上不能夠強制要求對方進行道歉行為。
面對蘇白的陳述和反駁,李樹林微微皺皺眉。
如果從蘇白的陳述上來講,這個公開道歉也有所依據.…
說實話.…
不管是在民事還是在刑事上。
一般某些确定性的事實,這一點是不太好反駁。
但是李樹林依舊在為王海争取相關的利益。
“大發超市對于肖平軍所陳述的事實,進行反駁是為了維護其所在的商譽問題。”
“從主觀上并沒有惡意侵害肖平軍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