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認為約談大超超市經理和負責人就已經是作為行為。”
“那為什麼實際的情況沒有得到任何的解決和進展?”
“按照工商管理法,食品監督法以及衛生相關管理法。”
“在得到投訴後,應當在一定的期限内,對于相關事項進行進展調查。”
“并作出相關處罰處理。”
“可是這個案子,出現了那麼大的事故,食物中毒并不是一件小事情。”
“而且還涉及到的是幼兒。”
“不應該更引起關注和重視嗎?”
“隻是約談相關負責人,責令其整改,這符合相關的管理法規定嗎?”
“就從工商管理方面進行出發,按照工商管理法。”
“銷售過期的食品的,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以上的賠償金。”
“在肖平軍提交完相關的投訴後,為什麼沒有對于這件事情進行相關的處理?”
“銷售過期的食品是事實嗎?”
“消費者要求賠償是合理的訴求嗎?”
“是的!”
“可是隻約咱們負責人,為什麼不能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的賠償呢?”
“這難道不是一種懈怠的情況嗎?”
“還是說相關人員認為肖平軍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投訴,追求自己的法律權益,這件事情不對?”
“或者說,壓根沒有将這件事情當回事?”
“處不處理的權利在于相關人員,可是維護自己作為消費者的權利,這一點總有吧?”
“被告方為什麼不願意按照相關法律法律規去處理,能給出解釋嗎?”
“再有。”
“我想請問最關鍵的一點,剛才被告方委托律師陳述,已經約談了大發超市的經理和相關負責人。”
“那麼!”
“有沒有相關證據能夠證實約談?”
“是在什麼時間點進行的約談?”
“被告方委托律師能不能夠拿出相關性的證據。”
對于約談這件事情,說實話,蘇白不太相信。
如果真的進行約談了,那麼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處罰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
沒有處罰,隻是約談,屬于什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