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沒有意義.…
對方扯的這些亂七八糟的,已經不屬于法律規定的内容了。
所以直接要求審判長進行判定就好了。
而另一邊。
審判台席位上,判與不判,這件事情讓彭光亮陷入到了為難。
如果按照原告的說法,那麼被告的四個相關單位。
都可以判定為懈怠不作為。
能判嘛?
彭光亮微微皺眉,隻覺得這場庭審顯得過于為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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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本次庭審而言。
難點一直都不是,在法庭上,如何進行辯訴,或者說在本次庭審上如何進行判定。
因為從事實認證的角度,以及相應的法律法規而言。
被告方工商,衛生,食品,複議部門有沒有不作為的行為?
在行政法中的相關規定,不作為的規定是,不處理和拖延處理,以及不給予回應。
這都是相關法律賦予不作為的規定解釋。
被告方這四個相關部門,肯定有不作為的情況。
通過相關的事實以及相關證據的認定。
其他的先不說。
被告方相關部門,已經涉及到了沒有按照投訴人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對于大發超市,和針對複議事實進行跟進處理。
先從第一個工商來講,顯然有這種行為。
從餘言的答辯中就能很清楚的看到這一點。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餘言的答辯,很空洞,基本上沒有什麼要講的内容。
隻是一句,有行動,但是實際的情況和相關的法律規定都沒有陳述出來。
說白了,就是行為沒有依照着法律去進行答辯。
這種答辯沒有太多的說服力。
為什麼餘言陳述不出來其他的情況?
因為他根本就沒有事實依據,可以支撐其進行答辯。
所以隻能從這一點進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