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官司的确因為涉及到被告方部門的因素,案情簡單,可是判決和執行有很大難度。”
蘇白望着訴訟材料,在心裡默念了一句。
不過還是按照審判長的要求,一一陳述了對各個被告方的訴訟申請。
對于剩餘的被告方的陳述其實也很簡單,和對工商的相關陳述,沒有太大的差别。
因為這個案件所涉及到的問題就是被告方的不作為行為。
從這一點來說,除了大發超市以外。
其他幾名被告方所涉及到的法律控告是一樣的。
在辯訴觀點和辯訴意見上也一緻。
畢竟.…
按照工商管理法,工商并沒有對大發超市進行相關的處罰。
同樣,食品監察所做的也不到位。
另外,從衛生安全的角度而言,造成了食物中毒,并且導緻了多名嬰幼兒中毒。
已經涉及到了情節嚴重的情況。
從衛生來講,應當給予停業整頓的處罰。
但是,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被告方相關部門做到以上了嗎?
并沒有!
沒有按照相關的行政條例進行處罰。
那相應的陳述就簡單多了。
蘇白的陳述就是——被告方食品監察,衛生和複議單位。
都沒有做到應有的職責,所以從這一點來看都具有懈怠的行為。
從事實的角度進行出發,其他幾方也沒有反駁的餘地。
因為作不作為,是行政法管轄中以及行政案中,較為常見的一個問題。
有着非常明确的規定,投訴的事情你沒有落實到位,或者說進展太慢,有故意拖延的情況。
那麼就是不作為的情況。
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基于以上,蘇白挨個将被告方以及其委托律師怼了一遍。
案件的整個事實表達的非常的清楚。
隻是.…
蘇白表達的越清楚,這個案子,越是不好進行審理的。
尤其是對複議部門的控告。
蘇白直接表示:“被告部門,對于其他部門有着管轄和行政管理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