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并不是的,林勇出國買藥,是代購的。”
“他收取的費用比買藥的價格高,是因為他一下子買這麼多藥,還要到處跑藥店,還要給國外的代理人一些其他費用。”
“一審判決說林勇買藥是為了獲利,其實這中間說的利潤,根本落不到我們手上。”
“甚至來說有時候林勇去買藥,還需要我們補貼一點。”
聽到張曼的描述,蘇白點了點頭:
“你的意思是說.…”
“一審卷宗上所描述的林勇售賣藥品,獲得了利潤。”
“但是這些利潤沒有落到你們的手裡,而是你們為了購買藥品花了出去。”
“也就是在你們的本意上,并不是為了獲得利潤而去售賣藥品。”
“我可以這麼理解嗎?”
“可以這麼理解。”
張曼點頭:“我家林勇做代購做将近兩年的時間,這兩年時間我們家都沒有靠這個賺過錢。”
“是真的一分錢都沒有賺過。”
“我以前也問過林勇,為什麼不把價格賣的高一點。”
“就算是賺點辛苦費也行。”
“因為有些時候,林勇不需要出國,也不需要刻意去買藥,還是為了病友出去購買藥品。”
“我總是不理解,所以就想讓他拿點辛苦費。”
“可是林勇說,有錢的都去吃正版藥了,沒錢的才過來買這些盜版藥,這些病友買盜版藥本身都困難。”
“賺這些錢他在良心上過不去.…”
“再說。”
“我們家經濟條件雖然不是特别好,但是也能過得去,也沒打算利用這個來掙錢。”
“嗯.…”
面對張曼的回答,蘇白點頭表示已經了解。
這個案子,他已經反複的看過卷宗,了解完了相關的情況。
說實話.…
先不管如何定罪。
隻從一審中提起的公訴罪名來看。
對于林勇的判決過重。
這是蘇白的第一想法。
因為從刑法中的相關規定來看,隻要售賣假藥,不影響購買假藥人員的身體健康。
那麼隻會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