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3章(第5頁)

  那麼隻會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勇被判四年有期徒刑,顯然是刑期過重。

  不過這一點在一審的判決書中也有具體的表。

  但是這種具體的表現蘇白并不是很認同。

  目前來看,根據一審卷宗和張曼的口述情況。

  張曼的口述和一審卷宗中的相關判定進行了一一的印證,基本上沒有太大的出入。

  這個案子張曼也已經簽訂了家屬委托協議。

  那麼.…

  剩下的就簡單多了。

  搜尋辯護有力證據,上訴二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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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勇這個案子搜尋證據主要是搜尋,對于林勇有利的辯護依據。

  例如說從獲利的角度——來證明代購并不是為了牟利。

  推翻一審判決結果。

  這種情況下,不僅僅要收集客觀的收支證據。

  還要依靠于其他病友們的口供。

  這些都是需要進行走訪調查的。

  不過.…

  根據張曼的說法,林勇在病友中的聲望還是很高的。

  想要找一些相關的證人來出庭,不算是一件麻煩的事情。

  這件事情蘇白交給了李雪珍去處理。

  而自己也是在網上,查看了一下一審的具體内容。

  因為這個案件在一審的時候影響力并不小,所以進行的是公開審理。

  這個案件的主要控訴方,是西省正版藥的總區域經銷商。

  并且是由西省的省會城市,西山市檢方進行督查辦理的。

  該案件也是由西山市中級法院,進行的一審判決。

  總體來說,在判決過程當中,蘇白并沒有發現有任何的程序違規或者是其他情況。

  畢竟這個案件是大衆所關注的案件,在開庭前期就有一定的影響力。

  肯定在各方面需要按照相關的程序來進行。

  既然程序沒問題,那麼還是要依托于尋找有利的證據和有利的辯點,來進行二審的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