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隻會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勇被判四年有期徒刑,顯然是刑期過重。
不過這一點在一審的判決書中也有具體的表。
但是這種具體的表現蘇白并不是很認同。
目前來看,根據一審卷宗和張曼的口述情況。
張曼的口述和一審卷宗中的相關判定進行了一一的印證,基本上沒有太大的出入。
這個案子張曼也已經簽訂了家屬委托協議。
那麼.…
剩下的就簡單多了。
搜尋辯護有力證據,上訴二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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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勇這個案子搜尋證據主要是搜尋,對于林勇有利的辯護依據。
例如說從獲利的角度——來證明代購并不是為了牟利。
推翻一審判決結果。
這種情況下,不僅僅要收集客觀的收支證據。
還要依靠于其他病友們的口供。
這些都是需要進行走訪調查的。
不過.…
根據張曼的說法,林勇在病友中的聲望還是很高的。
想要找一些相關的證人來出庭,不算是一件麻煩的事情。
這件事情蘇白交給了李雪珍去處理。
而自己也是在網上,查看了一下一審的具體内容。
因為這個案件在一審的時候影響力并不小,所以進行的是公開審理。
這個案件的主要控訴方,是西省正版藥的總區域經銷商。
并且是由西省的省會城市,西山市檢方進行督查辦理的。
該案件也是由西山市中級法院,進行的一審判決。
總體來說,在判決過程當中,蘇白并沒有發現有任何的程序違規或者是其他情況。
畢竟這個案件是大衆所關注的案件,在開庭前期就有一定的影響力。
肯定在各方面需要按照相關的程序來進行。
既然程序沒問題,那麼還是要依托于尋找有利的證據和有利的辯點,來進行二審的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