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這種行為,判決四年有期徒刑。
于情理上來講,根本說不通。
在蘇白的認為中,雖然說林勇的犯罪事實成立。
但是依照他的做法和主觀目的來講,最多判個緩刑!
判實刑就算是判重了!
蘇白在陳述完畢後,擡頭看向審判台席位上的段清水。
等待着審判長做出下一步的庭審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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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席位上段清水整理着蘇白剛才的陳述内容。
蘇白剛才的陳述非常的清晰。
就是推翻一審判決中的部分判定請求。
來實現對于林勇的減輕判決的想法。
段清水在聽完蘇白的陳述後,微微點了點頭。
這些都是蘇白提出的新證據,高院方面進行采納,他都已經看過了。
對于某些方面也比較認同。
不過.…具體是否維持一審判定。
還是需要檢方和控告方能不能夠提出來不同的觀點進行反駁。
段清水看向檢方和控告方。
這一次的庭審,檢方作為對于本案相關證據進行審查和審理的一方。
在庭審上進行的陳述相對來說比較客觀。
檢方公訴人開始陳述:“有關于林勇的犯罪事實以及證據。”
“檢方認為,犯罪事實充足,客觀證據已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鍊。”
“關于走私罪和銷售假藥形成的販賣假藥罪,是既定的事實。”
“對于以上,檢方認為一審判決合理,符合相應情景。”
“認為應當維持一審原判。”
同樣,在公訴人表述完自己的看法後,控告方席位上的正版格列藥法務委托律師方奇以及張遠。
同樣表達了想要讓二審,維持一審原判的情況。
隻不過正版藥法務委托律師所表述的觀點是,林勇侵犯了正版藥的銷售額作為出發點。
“審判長.…”
“對于上訴方的上訴申請,我方并不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