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年具體的相關流水以及使用外币在國外進行消費的情況,并沒有在證據中得以體現。”
“那麼利益是不是在國外進行消費了?”
“對于這一點,我方的懷疑非常的合理。”
“再有一點。”
“剛才上訴人的描述也非常的清楚,從結果上來看并沒有牟利的情況。”
“可事實上呢?”
“事實上是,林勇從國外購買盜版藥,隻需要花費1500到1800,就能夠購買一瓶盜版藥。”
“但是卻以2000的價格,出售給他的病友。”
“在這個過程中中間的差價從200元到500元不等。”
“這個差價就是獲得的既得利潤。”
“隻從結果上面來看有沒有牟利,而不從利潤和事實上來看有沒有進行牟利,這一點是非常的不客觀,不理智的。”
“所以從這一點來看,我方認為上訴方委托律師沒有将完整的事實和觀點表達出來,而隻是站在上訴人的情況下來對本次案件的情況進行概括。”
“這一點是不符合法律規定和法律定義的。”
“審判長,以上就是我對上訴方陳述的看法。”
對于方奇的陳述和反駁,蘇白保持着沉默。
剛才方奇的陳述說白了,就是一個問題。
你說你沒有牟利,那麼你在國外的消費花的是什麼?
從銀行流水上來證明你沒有牟利,那在國外的消費是不是用牟利進行消費的?
一瓶藥這麼多的差價,這差價都到哪裡去了?
所以雙方的答辯,都有一定的道理。
關于有沒有謀利是從結果還是從經過上面來看。
這一點是存在疑惑的。
從結果的事實和證據上來看,的确不存在着牟利的情況。
但是從過程上來講,有牟利的空間,這些錢是否屬于林勇的個人消費,還是為病友花了,這一點存在着争執。
蘇白清楚這差價的利潤肯定不是林勇個人的消費。
可是從另一邊來講.…
蘇白相信,那麼,等同于法律就要相信嗎?
并不等同。
因為法律說到底還是需要講證據。
關于利潤,蘇白之前問過林勇。
林勇的回答是這些差價都讓他以國外貨币來兌換給了當地的經銷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