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隻想活下去,有什麼錯?!”
“林勇也真的願意為自己的病友們進行關照,從結果證據上來講沒有任何的牟利,這說明了什麼?”
“這說明了他壓根就沒打算利用這個賺錢!”
“真是TM藥神呐!”
“嗯.…說的對,從第三名證人的口中能夠看得出來,林勇代購盜版藥在這兩年時間内挽救了多少家庭。”
“還是那句話,要不是吃不起正版藥,誰會去購買盜版藥?”
“無償無私進行代購的,有幾個人?先不說别的,要想把那麼多東西運進來,通過走私知不知道多困難?”
“從利潤率上來講,估計也就是給了國外的代銷商和走私費用了!”
“先不說别的,就從道德上講,我真的很佩服林勇!”
網上的熱議聲沸騰,大部分都在看完第三個證人的陳述證詞後,對于該案件有了很大的改觀。
是的,沒錯,林勇犯罪了.…可是他是真的為了牟利嗎?
并不是!
甚至有不少人都在詢問,能不能夠判決林勇無罪.….
隻不過在法律專業人士進行的解答中,告知不現實。
因為雖然從道義上來講,林勇的做法是,為了很多病友。
可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講的确是涉及到了走私罪和販賣假藥。
如果判決無罪,開了國内法律的這一道口子,那麼後續很有可能有些人進行宣揚,從而利用法律的漏洞進行牟利。
.….
另一邊,庭審場上。
審判台上,作為審判長的段清水敲響法錘:
“上訴方證人證詞都以陳述完畢。”
“關于林勇是否以牟利為主觀故意的代購行為,檢方和控告方還有沒有什麼異議,或者說還有沒有什麼需要進行陳述的?”
在剛才證人的陳述當中,說實話,先不讨論有罪無罪的觀點。
公訴人的想法是,這種情況還能被判定為主觀故意?
怎麼可能!
所以在審判長詢問有無異議的時候,公訴人當即表示沒有任何異議。
隻不過.…作為控告方的委托律師,方奇心裡也清楚,他的立場在哪裡。
格列在國内的案子不少,與他們律所是合作關系。
每年都有七八個大案交給他們律所。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肯定要為自己的代理公司進行最大的利益化。
在審判長進行詢問的時候,方奇當即舉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