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清水看向張遠:“控告方委托律師,對于本案的相關流程還有什麼異議?”
張遠繼續開口:“我方認為現在進行法庭陳述還過早,因為在一審判定中還有一個關鍵的點并沒有進行讨論。”
“那就是走私罪和販賣假藥罪兩者是并罰的情況。”
“在兩罪并罰的情況之下,我方認為在刑期上應該對于林勇進行着重的刑期處罰。”
張遠說完後擡頭看向審判長席位。
段清水在聽到張遠的這一番陳述後,微微皺了皺眉。
對于這一點,他不是沒有考慮到。
而是心裡面已經對于兩罪并罰的情況有了一個大緻的判定。
但是在張遠提出來後.…這個問題是已經擺在了明面上。
段清水看向張遠:“那麼對于數罪并罰,控告方有着什麼樣的考量呢。”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走私貨物數額與量級應當與偷稅漏稅放在一起進行考量。”
“根據本案中涉及到的情況,林勇已經涉及到了走私偷稅漏稅的情況。”
“那麼應當與走私罪的嚴重情景來對林勇進行判罰。”
“又考慮到其販賣假藥的情景,應當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張遠開口後,庭審場上,首先坐不住的是證人席位。
啥玩意兒?
他們雖然不懂法,但是也非常的清楚,這是讓林勇往重了上判。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不是判的更重了嗎?
要不是一旁的法警在一旁站着,第一名證人直接就要開口罵娘了。
合着剛才判定那麼多白判定了是吧?
現在又說考慮到走私販賣假藥偷稅漏稅的情況,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要比剛才的情景更加嚴重了吧?!
在面對張遠的開口後,蘇白也微微皺了皺眉。
販賣假藥與走私,說實話.…走私罪的判定刑期很大。
走私應繳納稅額在15萬以上,50萬以下,就可以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0萬以上,屬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審時,主要是以販賣假藥的情況進行判決,并沒有提到走私罪的量刑。
因為走私罪和販賣假藥并不屬于同一行為觸犯不同罪行進行的擇一重罰。
而是以販賣假藥和走私的情景來進行并行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