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想實話實說。”
“好的.…這個問題結束,我還想詢問你,你聽說了黃雪梅想要傷害朱芸,那麼你聽說過黃雪梅想要怎麼傷害朱芸嘛?”
“沒有。”
“嗯!”萬向東點頭:“那麼你認為是黃雪梅傷害的朱芸嘛?”
姚晴:“我覺得有很大的可能。”
“這種很大的可能源自于什麼呢?是不是源自于你認為黃雪梅和朱芸之間的關系不好,而且表達過黃雪梅想要傷害朱芸的想法?”
沉默了幾秒,姚晴點了點頭:“是的。”
“那你是否看到了黃雪梅投毒的過程或者知曉具體的案件細節?”
“沒有。”
兩人再次一問一答,在這次提問結束後,萬向東看向審判台席位:
“審判長,我的詢問完畢。”
“嗯,那繼續對黃雪梅的無罪辯護,做陳述吧。”
“好的。”萬向東點頭:
“審判長,根據我剛才的詢問,已經清楚的表明了這個案子的相關情況。”
“剛才證人的陳述,是依照着自己的主觀,認為黃雪梅對朱芸投毒了。”
“但是在本案當中,無論是其室友的口供還是化學品的來源都不能夠證實黃雪梅進行投毒了。”
“原因如下:”
“從證據的角度來講,黃雪梅的确表現出了對于朱芸的敵意。”
“可是,從另一方面來講,表現出敵意,說過我想殺死她,難道就是真的想殺死她嗎?”
“不一定,隻是可能在嘴上這麼一提,不能作為判斷主觀的依據。”
“另外,剛才證人的口供已經描述的很清楚了,并沒有發現黃雪梅進行投毒的行為細節。”
“那麼從這一方面來講,證人的口供隻是提供一個大概的可能性,并沒有客觀的事實依據,也就是說在判定方面不能采納證人的口供。”
“另外檢方提出了黃雪梅從實驗室中帶出化學品與朱芸身上檢測出來的化學品一緻。”
“可是這一點能夠說明什麼呢?”
“說明黃雪梅有嫌疑?”
“對,沒錯,黃雪梅的确有着巨大的嫌疑,可是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人是完全不一樣的。”
“黃雪梅從實驗室帶出化學品,她有沒有投毒?”
“誰能夠證實她投毒了?”
“有沒有人能夠證實或者是有沒有人親眼看到了,并且具有客觀事實依據說明黃雪梅投毒了?”
“并沒有!”
“那麼從這一點來講,沒有客觀的事實依據就證明黃雪梅進行投毒,想要故意殺害朱芸。”